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聚合用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01 10:41:58    文字:【】【】【

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聚合用助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聚氯乙烯聚合用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来信、来电,提出具体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总投资55546万元,总占地面积约67270m2,总建筑面积29622.88m2,主要建设4座生产厂房,5座库房,辅助建设原料罐组、液氧储罐及气化区、动力车间、变配电室、消防循环水池、事故水池等,配套建设科研楼、质检楼等,建成后将年产3种阻聚剂产品5000吨、7种引发剂产品15000吨、2种终止剂产品5600吨、15000吨防粘釜剂、1种消泡剂2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

车间一废气主要是原料过氧化物、甲醇等。车间二废气主要是酸性废气、醇类废气等。车间一和车间二内分别设置一级深度冷却设施,2个车间合建一级碱液喷淋塔。本项目建设1套光催化氧化系统,光催化氧化系统包括一级碱液喷淋塔、光催化氧化反应室、一级碱液喷淋塔。

车间一和车间二的废气分别经各自车间内一级深冷设施预处理,进入共用的一级碱液喷淋塔预处理,进入本项目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车间三生产废气主要是酸性废气、醇类废气,设置一级深冷设施和一级碱液喷淋塔预处理废气,处理后进入本项目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车间四废气主要是三乙胺、酸性废气、醇类废气等,设置二级深度冷却设施和一级碱液喷淋塔预处理,进入本项目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原料储罐区废气包括酸性、醇类废气,储罐区设置一级水喷淋塔和二级碱液喷淋塔预处理挥发废气,处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设置一级水喷淋塔和二级碱液喷淋塔预处理恶臭气体,预处理后进入本项目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全厂无组织废气产污节点均设有废气收集设施,最大程度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废气经过治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内的环境功能,其影响是可接受的。

②废水

本项目拟建1座三效蒸发器和13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4个车间的生产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器预处理,处理后和其它废水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废水排放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全部生产装置、原辅材料贮存、产品存放和固废暂存均参照《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严格的防渗设计,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③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离心机、冷盐水机组、各类泵机以及各类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减振支座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废盐、过滤废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办公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到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相容,项目的选址合理,平面布局科学,公众总体意见支持;通过对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合理,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该区域内建设可行。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名称: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总/18809607685

 (2)环评公司

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工/0951-3060573/715345808@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请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八楼或登录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index.php)查阅,全本公示见附件下载。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也可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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