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钴胺及甲钴胺食品添加剂、辅酶Q10原料及胶囊、维生素B6及甜菜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3 09:53:25    文字:【】【】【

宁夏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钴胺及甲钴胺食品添加剂、辅酶Q10原料及胶囊、维生素B6及甜菜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现对宁夏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钴胺及甲钴胺食品添加剂、辅酶Q10原料及胶囊、维生素B6及甜菜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用地面积400亩,评价区内无饮用水源地,无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文物保护等重点保护目标分布;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66666.6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钴胺上游原料药发酵车间、提炼车间、合成车间、甲钴胺食品添加剂车间、辅酶Q10发酵车间、提炼车间、辅酶Q10制剂生产车间、VB6生产车间、甜菜碱生产车间、变电站、空压站、循环水站、冷冻站、污水处理站、原辅料库房、成品库、五金库等配套设施;项目年生产330天,建成投产后可实现生产甲钴胺原料10t/a,甲钴胺食品添加剂1600t/a、辅酶Q10原料400t/a,辅酶Q10胶囊5亿粒/a、维生素B61500t/a及甜菜碱15000t/a。本项目总投资219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21万元,占总投资的2.10%,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同时包括环境管理与监测、相关技术研究等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其他费用。

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甲钴胺发酵车间、辅酶Q10发酵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发酵废气及其他工艺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固体废物仓库废气及储罐区呼吸废气;针对发酵过程中的发酵及烘干废气,在发酵车间内建立抽风系统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废气经罐上的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发酵罐高效气液分离器对发酵空气中含有的微液滴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液滴聚集一定量后又返回发酵罐,分离后的空气再经碱水喷淋+水喷淋+除湿+光催化装置分解+活性碳吸附后经高25m,内径0.8m排气筒达标排放。

工艺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固体废物仓库废气及储罐区呼吸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一套RTO系统进行处理,RTO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60000m3/h,废气处理后经高25m,内径1.2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全厂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办公生活排水、环保设施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总量为3351.27t/d,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磁絮凝沉淀+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二级A/O处理+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循环水系统排水及采暖期蒸汽冷凝水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方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空压机、离心机、循环泵、搅拌设备、输送泵、真空泵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这些噪声源声压级在75-110dB(A)之间,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厂界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可全部达标,并且由于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因此运营期区域声环境影响极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约18608.32t/a,待鉴别副产物约3633.3t/a,危险废物约1390.21t/a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夏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钴胺及甲钴胺食品添加剂、辅酶Q10原料及胶囊、维生素B6及甜菜碱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相容,项目的选址合理,平面布局科学,公众总体意见支持;通过对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合理,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生产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该区域内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名称:宁夏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裴立忠/18995015060

(2)环评公司:

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工/0951-3060573lamonben@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请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八楼或登录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news/class/)查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也可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浏览 (6833) | 评论 (0) | 评分(0) | 支持(0) | 反对(0) | 发布人:chen
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5-2023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宁ICP备1300082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