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汇鲁丰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结论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公司“宁夏恒汇鲁丰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结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功能区,原宁夏盐池县恒汇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夏恒汇鲁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建设项目主要是对厂区内现有的1万t/a甲醇钠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大规模至5万t/a液体甲醇钠生产线(其中1.6万t/a用于生产固体甲醇钠),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本项目投产后产品液体甲醇钠产能为5万t/a、固体甲醇钠产能为5000t/a。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排放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2、产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3、高噪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4、非正常排放对大气、水环境造成影响;5、环境风险影响;6、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三、工程拟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大气:本项目锅炉燃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及SNCR脱硝处理措施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甲醇钠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冷凝后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甲醇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工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醇,属无组织排放,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甲醇钠反应生成水,甲醇钠反应生成水通过雾化装置喷入30吨燃煤蒸汽锅炉中进行焚烧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由清洁公司的吸粪车抽走;含盐废水主要产生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软化水装置排水以及锅炉排水,含盐水经收集后用于锅炉燃煤湿煤用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在设计中对产生高噪声的泵类、风机等振动设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使噪声值降到85dB(A)以下,通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标准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及危险废物:本项目本项目锅炉炉渣可用于铺路和做建筑材料;甲醇钠碱沉淀工序沉淀罐杂质和污泥集中收集后送盐池县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集中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送盐池县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集中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通过预测分析,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意见可反馈至我公司或受委托的环评公司,具体方式如下:
(1)我公司
名称:宁夏恒汇鲁丰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常总/13995202468
(2)环评公司:
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工/09513060573/421181517@qq.com
六、公告有效期
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本项目建设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宁夏恒汇鲁丰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