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汇合中卫常乐30MWp光伏电站验收报告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宁夏汇合风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了宁夏汇合中卫常乐30MWp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宁夏汇合风光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监测单位立即成立了“宁夏汇合中卫常乐30MWp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在监测过程中按时上报监测季报、年报等过程资料,在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帮助下,监测工作组于2017年12月全面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将所得出的资料整理、分析,于2018年1月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18年1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监测、验收单位及相关专家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宁夏汇合中卫常乐30MWp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宁夏汇合中卫常乐30MWp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