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建设项目原州区沈家河水库~中宁县泉眼山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的公示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03 14:39:53    文字:【】【】【

关于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建设项目

原州区沈家河水库~中宁县泉眼山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要求,20171224日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及验收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公众的意见可以通过电话及邮箱与我单位联系。

一、公示时间:(201813--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195099546

三、电子信箱:E-mail:492777638@qq.com

四、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八楼,邮编:750000

五、联系人:李飞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建设项目原州区沈家河水库~中宁县泉眼山段

建设内容:护岸工程8141.91km,裁弯取顺工程31.32km;建筑物工程11处,巡护道路8141.91km,进场道路3312.65km,护岸连接道路62.56km

建设单位: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地点:宁夏清水河原州区沈家河水库~中宁县泉眼山

工程投资: 项目投资2852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7%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159月开工建设,至20179月完工。

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时间:本项目不涉及配套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

验收调查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在建设中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根据调查,项目扰动区面积110.2m2,原始植被生长区植被覆盖度28.0%,生物量168g/m2,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了植被恢复,乔灌草结合绿化12.17hm2,植被恢复区植物量为143g/m2,盖度为25.0%。项目区植被逐步恢复到原地貌水平。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开挖、裸露地表进行了平整恢复,取弃土场做到了土石方平衡;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未对项目用地范围以外区域造成扰动;对扰动区采取人工种草等生态修复措施,区域内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

2)环境监理及监测: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及监测工作,根据环境监理、监测报告,项目在施工期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施工期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其他: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

综上,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河道治理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项目运营后,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产生、排放,不会对清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改善了河道两岸脏、乱、差的环境问题,河道整治后沿线由于河岸坍塌而损毁的土地将得到恢复,有效保护了河道两侧居民及农田安全,河道两侧土壤被固定,减少了水土流失,河段沿岸受洪水影响的局面得到控制,避免了因洪灾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项目施工期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措施,并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监测工作,环保措施到位,没有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项目区生态措施基本完成,河岸周围植被恢复至原地貌水平;植物措施发挥效益后,对清水河项目区流域的生态环境能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建议通过该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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