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露天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4 17:13:24    文字:【】【】【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露天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露天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平罗县汝箕沟镇

联系人:王学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露天复采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羊齿采区位于汝箕沟矿区大峰井田的大峰采区与中槽采区之间

建设规模:设计生产原煤0.9×106t/a规模,服务年限为9年。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煤炭的露天开采过程及剥离的废土石的排放。

1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一览表

项目组成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露天开采系统

露天开采系统包括:打眼、爆破、剥离、排土、采煤。

打眼采用湿式钻孔打眼。

爆破采用双排孔深孔松动微差爆破方法。

岩土剥离采用单斗挖掘机——卡车——推土机排土工艺。

煤矿开采采用单斗—卡车运输工艺。

新建

煤炭运输

由卡车将开采的煤炭运输大峰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内。

新建

排土场

排土场为原中槽采区外排土场,占地面积40.60m2,有效容量约4500m3

依托

 

四、类比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本次评价使用已有检测资料进行分析,检测数据来源于银川安普安全技术咨询中心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的部分类比检测资料。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打眼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噪声、振动;

②爆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

③剥离作业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噪声、振动;

④采煤作业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噪声、振动。

⑤卡车及排土机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噪声。

⑥排土场内排土机排放废土石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

2)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为露天作业,作业过程中生产环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①夏季高温、冬季低温以及紫外辐射;

②煤层开采过程中释放的煤层气,其主要成分为甲烷,此外还存在少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

③高温火区自燃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

3)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司机长期驾驶作业,会对颈、肩、腰、手臂等骨骼和肌肉造成损伤,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影响。

2、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1)粉尘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析

类比检测资料显示,类比企业个体粉尘超标的岗位有:钻机正司机、电铲正司机、装载机司机、准备队副队长、部分运输车辆司机。合格率为63.6%,超标浓度范围为CTWA0.742.22mg/m3。拟建项目需要重点关注上述作业岗位粉尘的防治,并定期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口罩。

2)化学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分析

类比检测资料显示,类比企业化学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限值,合格率为100%。预计拟建项目化学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符合国家接触限值。

3)物理因素的接触水平分析

①噪声:

类比检测资料显示,类比企业作业场所噪声的测量结果全部符合国家限值,合格率为100%。预计拟建项目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符合国家接触限值。

②露天作业场所存在的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的接触水平分析: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的接触水平评价采用引用资料的方式作为参考,其中区域极端高温、低温数据引用石嘴山市气象站近年的气象资料,拟建项目区极端最高气温为39.1℃,极端低温为-22.7℃;太阳紫外辐射数据引用自《宁夏川区春、夏季中波紫外线辐射的特征分析》(宁夏医学院学报,第274期,蒲爱萍、宋琦如等,20058)中监测最大结果,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单位通过类比分析、检查表法等,经综合分析做出评价结论如下:

(1)拟建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施工、运营期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粉尘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矽尘;化学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物理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高温、低温、振动。

露天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人类工效学设计,劳动者长期工作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车辆驾驶作业可能引起颈、肩、腕部疼痛、疲乏、活动受限及局部压痛等,同时可有头昏、头胀、失眠、眼睛胀痛、视力疲劳及其它慢性肌肉骨骼损伤。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一、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3)通过类比检测结果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的粉尘可能超标。

粉尘浓度可能超标的岗位有:钻机正司机、电铲正司机、装载机司机、准备队副队长、部分运输车辆司机;

粉尘浓度可能超标的作业场所有:钻机工作平台及操作室、电铲工作平台及操作室、剥离工作面运输车辆、排土场工作平台、推土机操作室。

(4)通过类比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可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有职工2447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1093人,其中接触煤尘的为978人,矽尘对的为115人。该公司于2011年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类的947人(其中接触煤尘的为850人,接触矽尘的为97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

参加职业体检的947人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29人(疑似矽肺6人,疑似煤工尘肺23人),职业禁忌证患者1人。报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尘肺诊断组,确诊尘肺病24人(矽肺5人,煤工尘肺19人),观察对象5人。

(5)拟建项目初步设计中包含“职业卫生篇章”内容。经检查表分析,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存在不足,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了补充建议要求。

预评价总结论:

拟建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充分吸取同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且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预计拟建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职业病危害是可控制的。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730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在银川组织召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露天复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评价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宁)煤安职技字(2016)第B-0005号,服务范围符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报告书编制合法。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评审结论: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方式:0951-30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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