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口镇南干沟皮草产业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铜峡市峡口镇人民政府已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峡口镇南干沟皮草产业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址:青铜峡市峡口镇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7895.0万元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占地面积28188.042m2,总建筑面积约7897m2,拟建项目共建设皮草产业污水处理厂1座,本项目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远期设计规模为10000m3/d,用于处理周边皮草企业集中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按近期设计规模进行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少量办公区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冲洗污泥脱水机的压滤废水和冲洗废水,此类废水通过处理厂区废水收集管网,进入处理系统的粗格栅槽,随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达标外排。根据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处理工艺可知,处理设备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营阶段后废水排放量为5000m3/d,排放量为150t/a,出水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水质要求,可满足皮革工业预处理用水要求,可用于回用水量大于4000m3/d,仅有不足20%废水排入南干沟,本项目排入受纳水体-南干沟的排污口距离黄河约30km,南干沟水质执行地表水V类标准,本项目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排放要求。
含铬废液有专门管道输送,废水收集采用明渠,存在雨水进入废水系统的风险,,因此,必须留有足够的超高防止雨水的大量进入,从而造成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而造成事故排放。
另外,污水处理厂的事故排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停电和设备故障。事故排放将对下游河流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防事故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出现险情,应及时通报环保管理部门和水利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恶臭气体,其恶臭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气浮池、A/O、污泥处理区等单元。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为半敞开式,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散逸。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三甲胺、甲硫醇等物质。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恶臭气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评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在厂区布局及绿化美化方面应充分考虑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尽可能使排放源远离厂界处,厂区绿化应注意选取吸收恶臭气体的树种,在污水处理区与办公区、污水处理厂内四周设置绿化带。绿化应采取乔木、灌木、花卉草本相结合,针叶、阔叶相搭配的方法进行绿化,以减轻恶臭气体对外界的影响。
(2)设备选型应尽可能选取先进的自动控制设备,避免过多的提供空气量,降低恶臭气体的排放量。
(3)加强管理,对废渣、脱水污泥及时清理外运,不在厂内存放,以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
综上所述,采取相应措施后,拟建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各主要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含铬污泥和生活垃圾。
栅渣:粗、细栅格截取的因体废弃物肉渣和碎皮屑,外卖用作制作明胶的原料,不外排。
含铬污泥:目前国内制革厂大部分采用强酸回收铬,循环使用,本工程由于主要是处理制革废水为目的,对于含铬污泥采取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理。Cr3+在积累时间长的情况下,对人体会产生有损健康情况。建议含铬污泥严禁用于当作肥料上地或随意倾倒排放,转运过程严格管理,与回收单位签定协议。总之,在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条件下,将含铬污泥出售处置的措施是可行的。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峡口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外卖或进入峡口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为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发布稿)的要求,对污水处理区及沉淀池等均做防渗处理,对厂区除绿化带以外的地面均做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
拟建项目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经过分析,本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厂址的选择符合园区规划;选址合理;环保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在采取并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而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铜峡市峡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贾镇长
联系电话:13895264024
电子邮箱:448698956@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709515901
邮箱:110479973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于该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2)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其它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公众参与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