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节能(石嘴山)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陈晓佩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西南部的红果子镇。
建设规模:总光伏发电容量为20MWp,年平均上网电量2857.48万kW∙h。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板区、逆变升压子站、集电线路,配套建设一栋综合办公楼,一座电控室等,最终以1回35kV的架空线路接入惠农220kV变电站(220kV主变低压侧)。
四、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现场调查 |
范娇、魏汉卿 |
2015.7.14 |
采样及检测 |
范娇、张致远、魏小宁、陈波、陈凯 |
2015年7月20日-7月22日 |
报告书编写人 |
杨汉波、陈凯、范娇、魏汉卿、吕玉琴、徐蕾、张彦海 |
2015.8.2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晓佩 |
—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工程分析及各评价单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说明如下:
(1)光伏发电单元
物理因素类:
逆变器及箱变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逆变器、箱变处存在工频电场。
(2)公辅单元
物理因素类:
各类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35kV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处存在工频电场。
化学有害因素类:
蓄电池处存在硫酸挥发。35kV开关站内设有SF6开关,可能存在SF6泄漏和挥发。
⑶外委作业
①项目目前的设备检维修工作(如电焊作业、打磨作业、喷漆作业等)由设备厂家负责,待过了质保期后检维修工作外委给有作业资质的单位。电焊作业过程中存在电焊烟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等;打磨作业过程中存在砂轮磨尘、噪声等;喷漆作业过程中存在油漆挥发物、噪声等;另外机舱塔筒检维修时可能存在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
②污水处理的清淤工作外委给有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由于本项目定员较少,目前尚未发生外委作业。清掏时可能存在硫化氢、氨、噪声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对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引用资料分析,各工作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硫酸、六氟化硫、高温)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单元 |
工种/接触人数 |
作业内容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 |
检测结果 |
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果 |
光伏发电单元 |
运行人员(4人) |
巡检 |
噪声 |
逆变器室等 |
8h等效声级:57.3dB(A) |
85dB(A) |
未超标 |
高温 |
露天巡检途中 |
26.3℃ |
30℃ |
未超标 | |||
公辅单元 |
巡检 |
硫酸 |
蓄电池室 |
CSTEL<0.15mg/m3;CTWA<0.15mg/m3 |
PC-STEL:2mg/m3;PC-TWA:1mg/m3 |
未超标 | |
六氟化硫 |
35kV配电室 |
CSTEL<1630mg/m3;超限倍数:0.27 |
PC-TWA:6000mg/m3,超限倍数:1.5 |
未超标 | |||
噪声 |
控制室 |
8h等效声级:57.3dB(A) |
70dB(A) |
未超标 | |||
高温 |
露天巡检途中 |
26.3℃ |
30℃ |
未超标 | |||
所有单元 |
巡检 |
紫外辐射 |
露天环境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单位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及检查表法,对建设单位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检测。经综合分析做出评价结论如下:
⑴本项目属新建项目,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良好,未发生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已经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且运行情况良好。
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⑶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酸、六氟化硫、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⑷现场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部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⑸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辅助用室等方面基本满足职业卫生要求,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报告第3章已提出补充建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总结论:综上所述,该项目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现场检测分析,试生产期间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企业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基本有效,达到了预期的职业病防治效果。评价认为,该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对存在的一些不足,希望企业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12月28日,中节能(石嘴山)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项目现场会议室召开《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8010-2013)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问题:
1、主控室、35kV配电室、SVG室设备装置描述不足;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评价不足;
3、评价结论中部分评价结果不够完善。
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不够完善;
5、其他存在的问题见专家个人意见。
评审结论: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