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集团灵武马家滩1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水电集团灵武马家滩1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刘兴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二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境内,场址范围为E106°45′11.67″-E106°45′50.91″,N37°45′59.64″- N37°46′16.01″之间。
建设规模:总容量10.058MWp,年平均上网电量1457.3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48.9h。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共安装10个1MWp的子方阵,设20台逆变器,10台箱变,配套建设一栋生产综合楼,最终以1回35kV的架空线路接至场址东北侧3km处的银马110kV变电站。项目组成表见表1-1。
表1-1 项目组成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光伏组件 |
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集中布置,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安装倾角为35°。本项目10MWp本项目共安装42800块235Wp的多晶硅电池组件。 |
新建 |
逆变器 |
每个子方阵设一座逆变器室,共10座,每座逆变器室的建筑面积为72.92㎡,每个逆变器室安装2台500kW逆变器。共安装20台逆变器。 |
新建 | |
箱变 |
每2台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由1台1000kVA升压变压器将电压从270V升至35kV,共安装10台1000kVA的箱变。 |
新建 | |
集电线路 |
站内集电采用电缆直埋的方式,局部设电缆沟,部分穿管敷设。 |
新建 | |
辅助工程 |
综合楼 |
设综合楼一座,作为生活办公场所,建筑面积641.52㎡,层高5.6m。包含二次设备室、中控室等生产用建筑和备品备件间、会议室、办公室、餐厅、厨房、职工宿舍等生活用建筑。 |
新建 |
中控室 |
位于综合楼内,设置集中控制系统。 |
新建 | |
道路 |
通往综合楼的进场道路采用6m宽郊区型混凝土路面,其余站内道路采用碎石路面。站内道路宽度:环行道路宽4.0m。道路转弯半径:建筑物引道5m,其它为7m。 |
新建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站用电采用35kV双电源供电,从站外35kV线路引一回电源至站内35kV油浸式变压器,给生产、生活用房及附近各用电设备提供电源。35kV母线上设置一台油浸式变压器作为备用电源。 |
新建 |
供排水 |
场区采用拉水方式供给,生活用水贮存于蓄水池内,采用变频增压 给水设备供给。综合楼区域场地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集中排至冲沟内。 |
新建 | |
废水处理 |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含油生活污水排入隔油池内,分别经沉淀处理和油水分离后排至污水池,定期外运排放。 |
新建 | |
固废处理 |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后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项目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仅进行使用,废弃后均由厂家回收处理,不进行加酸作业。 |
新建 |
四、类比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类比企业陪同人
本次评价选取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作为类比工程。
类比工程 |
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 |
现场调查人员 |
范娇、张致远 |
调查日期 |
2014年11月15日 |
采样及检测人员 |
叶向明、潘珏、魏小宁、陈波、陈凯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2014年11月25-27日 |
类比企业陪同人 |
赵伏明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基建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项目设置有混凝土拌合站,主要物料为砂石料及水泥,在物料的堆存、加料等过程中存在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如果石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还存在矽尘);道路修筑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存在扬尘,属于其他粉尘;木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木粉尘;钢筋加工及机修过程中存在电焊及打磨作业,存在电焊烟尘及砂轮磨尘。
②毒物类
施工期的毒物类物质一般主要存在于零部件、指示标识的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作业的主要危害因素存在于油漆稀释剂中,一般均含有苯类、醇类、酯类、酮类物质,作业人员须配带防毒面具;电焊作业存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此外,作业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使用到柴油或汽油,以及油品燃烧排放尾气,主要体现为总烃的危害。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电焊作业过程存在紫外辐射;如果路场地夯实过程中局部需要采用手持电夯机,还会存在手传振动。
⑵安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不产生毒物类危害因素。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露天安装过程如果处于夏季,其安装工人将受到夏季高温及太阳紫外辐射。
2、运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光伏发电单元
物理因素类:
逆变器及箱变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工频电场。
⑵公辅单元
物理因素类:
水泵房设备运行时可能产生噪声。
化学有害因素类:
蓄电池室使用到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可能存在硫酸挥发;站变使用的油浸式变压器可能存在变压器油渗露;化粪池清掏时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
⑶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露天巡检过程中和光伏板清洗时可能存在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3、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选取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作为类比工程,类比工程于2013年12月投入试运行,投产之日至今未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类比检测分析,类比企业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硫酸)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推测本项目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的预期接触水平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检测结果汇总说明见下表。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
类比调查情况 |
职业接触限值 |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推测 | ||||||
评价单元 |
工种/人数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 |
类比检测结果 |
类比检测结果评价 | ||
光伏发电单元 |
巡检工 (4人) |
巡检 |
2h/d |
噪声 |
逆变器、箱变附近 |
最大值为67.2dB(A) |
未超标 |
85dB(A) |
最大值为逆变器室67.2dB(A),且巡检人员在此停留时间较短,预计接噪水平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85dB(A)。 |
工频电场 |
根据多次检测结果,光伏电站逆变器及箱变产生的工频电场远低于接触限值,本次不做为评价重点。 | ||||||||
高温 |
巡检路线 |
区域极端高温37.5℃。 |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属于可接受水平 | ||||||
紫外辐射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
低温 |
区域极端低温-26.5℃。 | ||||||||
公辅单元 |
监盘工(6人)工作内容主要为视频作业,基本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 ||||||||
巡检工 (4人) |
巡检 |
1h/d |
噪声 |
水泵房 |
最大值为56.7dB(A) |
未超标 |
85dB(A) |
最大值为逆变器室56.7dB(A),且巡检人员在此停留时间较短,预计接噪水平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85dB(A)。 | |
硫酸 |
蓄电池室 |
CSTEL:<0.15 mg/m3 |
未超标 |
PC-STEL:2mg/m3 |
不超标 | ||||
CTWA:<0.15 mg/m3 |
未超标 |
PC-TWA:1mg/m3 |
不超标 | ||||||
高温 |
巡检路线 |
区域极端高温37.5℃。 |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属于可接受水平 | ||||||
紫外辐射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
低温 |
区域极端低温-26.5℃。 |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⑴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运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硫酸、变压器油、硫化氢。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施工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类(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物理性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化学有害因素类(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⑶从类比检测看,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等方面基本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总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预计该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4月10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组织专家在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将《中国水电集团灵武马家滩1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的汇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水电集团灵武马家滩1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编制单位取得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B级资质(证书编号:(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8月16日,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符合并在有效期内,报告书编制合法。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评价范围缺35kV架空输出线路;
2 报告书个别专业术语不够规范;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