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一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一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南星武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一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南40km处,永宁县境内贺兰山头关风电场附近。
建设规模:总容量20MWp,年平均上网电量3627.264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793.2h。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共安装20个1MWp光伏发电分系统,设40台逆变器,20台箱变,配套建设一座110kV的升压站。项目组成表见表1-1。
表1-1 项目组成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光伏组件 |
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集中布置,采用三种运行方式,分别为固定式、斜单轴跟踪式、双轴跟踪式。固定式和斜单轴跟踪式安装倾角为35°。本项目20MWp光伏发电系统由20个1MWp光伏发电分系统组成。详见表1-2。 |
新建 |
汇流箱 |
共设236台直流防雷汇流箱。 |
新建 | |
逆变器 |
每个1MWp方阵设一座逆变器室,共20座,每座逆变器室的建筑面积为65.25㎡,每个1MWp发电单元采用2台500kW并网逆变器。共安装40台逆变器。 |
新建 | |
箱变 |
每2台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由1台1000kVA升压变压器将电压从270V升至35kV,共安装20台100kVA的箱变。 |
新建 | |
集电线路 |
站内集电采用电缆直埋的方式,最终接入110kV升压站。 |
新建 | |
升压站 |
项目配套建设35kV/110kV升压站一座,位于光伏电站东南。 |
新建 | |
辅助工程 |
综合楼 |
依托原有风电场综合楼,作为生活办公场所,包括卫生间、餐厅、厨房、会议室、办公室、职工宿舍等。 |
依托 |
中控室 |
位于综合楼内,设置集中控制系统。 |
依托 | |
道路 |
由达力斯贺兰山头关风电场进场道路引接,长度约560m,宽度6m,路面采用混凝土路面。外围环道和场内纵横道路的宽度均为4m,路面均为粒料。 |
新建+依托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厂用电采用双电源系统供电,两个电源互为备用,主供电源由厂内35kV母线侧出线柜,通过35kV干式变压器降压;备用电源引自附近10kV公用电网,通过室外10kV箱式降压变电站降压。主、备用电源分别接至厂用电双电源自动切换柜。 |
依托 |
供排水 |
依托风电场原有供水设施,引自电站内水源井。 |
依托 | |
废水处理 |
依托原有风电场污水处理设施。 |
依托 | |
固废处理 |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后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升压站内建设1座20m3事故集油池。项目使用的铅酸蓄电池仅进行使用,废弃后均由厂家回收处理,不进行加酸作业。 |
新建 |
四、类比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类比企业陪同人
本次评价选取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作为类比工程,110kV升压站的评价选取国电盐池青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的检测数据作为补充。
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 | ||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类比调查 |
范娇、张致远 |
2014年11月15日 |
采样及检测 |
叶向明、潘钰、魏小宁、陈波、陈凯 |
2014年11月25-28日 |
报告书编写 |
杨汉波、陈凯、范娇、魏汉卿、吕玉琴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赵伏明 |
— |
国电盐池青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 | ||
类比调查 |
范娇、马忠 |
2014年9月22日 |
采样及检测 |
叶向明、潘钰、魏小宁、陈波、陈凯 |
2014年9月25-27日 |
报告书编写 |
杨汉波、陈凯、范娇、魏汉卿、吕玉琴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魏学武 |
—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基建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项目设置有混凝土拌合站,主要物料为砂石料及水泥,在物料的堆存、加料等过程中存在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如果石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还存在矽尘);道路修筑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存在扬尘,属于其他粉尘;木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木粉尘;钢筋加工及机修过程中存在电焊及打磨作业,存在电焊烟尘及砂轮磨尘。
②毒物类
施工期的毒物类物质一般主要存在于零部件、指示标识的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作业的主要危害因素存在于油漆稀释剂中,一般均含有苯类、醇类、酯类、酮类物质,作业人员须配带防毒面具;电焊作业存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此外,作业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使用到柴油或汽油,以及油品燃烧排放尾气,主要体现为总烃的危害。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电焊作业过程存在紫外辐射;如果路场地夯实过程中局部需要采用手持电夯机,还会存在手传振动。
⑵安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不产生毒物类危害因素。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露天安装过程如果处于夏季,其安装工人将受到夏季高温及太阳紫外辐射。
2、运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光伏发电单元
逆变器及箱变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⑵升压站单元
①物理因素类
巡检至升压站时会接触到工频电场和噪声。
②化学有害因素类
蓄电池室使用到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可能存在硫酸挥发;升压站六氟化硫断路器可能存在六氟化硫泄露。
⑶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露天巡检过程存在高温、低温、紫外辐射。
3、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选取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作为类比工程,类比工程于2013年12月投入试运行,投产之日至今未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本项目110kV升压站的评价选取国电盐池青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的检测数据作为补充,该升压站于2012年11月投产,至今未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类比检测分析,类比企业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硫酸、六氟化硫、噪声、工频电场)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推测本项目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的预期接触水平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检测结果汇总说明见下表。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
类比调查情况 |
职业接触限值 |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推测 | ||||||
评价单元 |
工种/人数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 |
类比检测结果 |
类比检测结果评价 | ||
光伏发电单元 |
巡检工 (13人) |
巡检 |
4h/d |
噪声 |
逆变器、箱变附近 |
61.8 dB(A) |
未超标 |
85dB(A) |
不超标 |
高温 |
巡检路线 |
区域极端高温38.7℃。 |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属于可接受水平 | ||||||
紫外辐射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
低温 |
区域极端低温-27.7℃。 | ||||||||
监盘工 (13人) |
监盘 |
5-8h/d |
不合理的人类工效学设计 |
中控室 |
- | ||||
升压站单元 |
生产人员 (13人) |
巡检 |
2h/d |
噪声 |
升压站 |
38.6 dB(A) |
未超标 |
85dB(A) |
不超标 |
工频电场 |
升压站 |
1960V/m |
未超标 |
5000V/m |
不超标 | ||||
六氟化硫 |
升压站断路器旁 |
CTWA:<1630 mg/m3 |
未超标 |
PC-TWA:6000mg/m3 |
不超标 | ||||
CEL:0.27 |
未超标 |
1.5 | |||||||
硫酸 |
蓄电池室 |
CSTEL:<0.15 mg/m3 |
未超标 |
PC-STEL:2mg/m3 |
不超标 | ||||
CTWA:<0.15 mg/m3 |
未超标 |
PC-TWA:1mg/m3 |
不超标 | ||||||
高温 |
巡检路线 |
区域极端高温38.7℃。 |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属于可接受水平 | ||||||
紫外辐射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
低温 |
区域极端低温-27.7℃。 |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⑴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工频电场、硫酸、六氟化硫;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⑶从类比检测看,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等方面基本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总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预计该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1月28日,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将《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一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一期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编制单位取得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B级资质(证书编号:(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8月16日,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符合并在有效期内,报告书编制合法。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补充SF6开关检修时的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2 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性和合理性评价;
3 勘正报告书文字、术语;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