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罐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5-17 14:35:28    文字:【】【】【

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罐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罐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盐池县
联系人:王海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罐改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厂内,北侧距工业区五号路35m,南侧距工业园南二环路52m,西侧距工业园三号路36m,东北侧距110kv盐定线25#28#变电所约1000m,距307国道约377m,距青银高速公路约570m。该区域交通方便、电、信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台20000m3LNG储罐及其辅助配套设施,项目给排水、供电、供暖及生活办公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工程分析及各评价单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说明如下:

(1)LNG储存单元

化学有害因素类:

LNG储罐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烷、丙烷(对于含量极低的二氧化碳、正庚烷、正戊烷、正己烷、苯等因素本报告中不进行识别和评价)。

物理因素类:

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储罐若发生泄漏可能存在低温危害。

⑵密闭空间作业

对储罐进行检维修时,可能存在密闭空间作业。

2、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⑴噪声:结合工种计算8h等效A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⑵露天作业场所存在的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的接触水平分析: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的接触水平评价采用引用资料的方式作为参考,其中区域极端高温、低温数据引用盐池气象站近年的气象资料,本项目区极端最高气温为37.5℃,极端低温为-28.5℃;太阳紫外辐射数据引用自《宁夏川区春、夏季中波紫外辐射的特征分析》(宁夏医学院学报,第274期,蒲爱萍、宋琦如等,20058月)中监测最大结果,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评价认为,本项目在采取了与类比项目类似的防护措施后,可达到有效防护。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单位通过类比分析、检查表法等,经综合分析做出评价结论如下:

⑴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燃气生产”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但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较低,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并进行综合判断,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⑵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甲烷、丙烷、噪声、高温、紫外辐射、低温。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⑶从类比检测结果看,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该项目可研报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篇章”内容。经检查表分析,该项目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基本达到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不足部分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了补充建议要求。

预评价总结论:

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
514日,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吴忠市银南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宁夏深燃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罐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两名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8010-2013)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问题:

1、生产工艺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全,未对低温进行识别。

2、在项目概况中没有阐述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工程利旧情况。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合理性评价不准确;

4、应急救援设施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评价内容及判定不准确,对罐区是否设置围堰、风向标等未进行评价,对液化天然气泄漏对作业人员冻伤未分析评价。评审结论: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方式:0951-30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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