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电商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5-10 14:33:16    文字:【】【】【

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电商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电商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灵武市
联系人:付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灵武电商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灵武市307国道北侧,秦渠东侧。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规划贸易区、服务区、物流区、电子商务区等功能区,总建筑面积181653.11m2,新建建筑面积164255.27m2,利旧改造建筑面积17397.84m2。包括:电商产业大厦20562m2,商业及宾馆18837m2,汽配及修理用房19451.5m2,商业用房62638.12m2,综合业务、汽车装潢及体验区等建筑141584.97m2。商业性质主要为商业购物,包括服装、家居、超市、酒店、会所等。本次主要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汽配及修理用房、汽车装潢、配套的辅助设施进行评价。

四、类比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类比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日期

类比调查

范娇、张致远

2016.1.6

采样及检测

范娇、田波、魏汉卿、杨杰、魏小宁、陈波、陈凯

2016111日~2016113

报告书编写人

杨汉波、陈凯、范娇、魏汉卿、吕玉琴、张致远、赵红艳、杨杰

2016.3.5

类比企业陪同人

张华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工程分析及各评价单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说明如下:

(1)机修单元

化学有害因素类:

更换润滑油时可能会存在总烃危害等。机动车的使用存在汽油等。清洁剂中含有甲醇、丙酮、甲苯等。

物理因素类:

车辆维护机修过程中产生噪声;洗车工手持高压水枪可能存在手传振动。

⑵钣金打磨单元

粉尘类:

打磨作业存在砂轮磨尘;电焊作业存在电焊烟尘。

化学有害因素类:

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氟化物等。

物理因素类:

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噪声及紫外辐射;打磨作业时产生噪声。

⑶调漆喷漆单元

化学有害因素类:

油漆稀释剂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酮等,调漆喷漆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

物理因素类:

喷漆烤漆房存在高温;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

⑷汽车装潢单元

化学有害因素类:

汽车装潢时使用到的清洁剂含有甲醇、丙酮、甲苯等。

⑸外委作业

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化粪池清掏作业外委给有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时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硫化氢、氨、噪声等。

⑹密闭空间作业

烤漆房设备检维修时可能存在密闭空间作业。

2、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粉尘的接触水平分析

粉尘的超限倍数及CTWA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限值,合格率为100%

化学有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分析

化学毒物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限值,合格率为100%

物理因素的接触水平分析

⑴噪声:结合工种计算8h等效A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100%

⑵紫外辐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100%

评价认为,本项目各单元在采取了与类比项目类似的防护措施后,预计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单位通过类比分析、检查表法等,经综合分析做出评价结论如下:

⑴本项目建设内容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程主要为汽配修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氟化物、总烃、汽油、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酮、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⑶从类比检测结果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均未超标,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该项目可研报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篇章”内容。经检查表分析,该项目汽配修理区、汽车服务区的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等方面基本达到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不足部分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了补充建议要求。

预评价总结论:

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
56日,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会议室召开《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电商汽车物流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两名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8010-2013)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问题:

1、评价内容不明确,只对汽修、汽配区进行了评价;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

3、缺少职业病防护工程设施的评价内容;

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针对性较差;

5、类比企业部分检测及职业卫生调查资料不全;

评审结论: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方式:0951-30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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