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0立方纤维板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0立方纤维板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吴忠市
联系人:刘买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0立方纤维板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吴忠市金积镇工业园区内,立德慈善产业园育德路以北,立德路以西,银平公路以东。
建设规模:年产80000立方中密度纤维板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楼、削片车间、热磨车间、制板车间、砂光车间、制胶车间、成品库房及附属用房。
四、类比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类比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类比调查 |
范娇、田波 |
2015.4.15 |
采样及检测 |
范娇、田波、魏汉卿、杨杰、魏小宁、陈波、陈凯 |
2015.4.21-2015.4.23 |
报告书编写人 |
杨汉波、陈凯、范娇、魏汉卿、吕玉琴 |
2015.5.8 |
类比企业陪同人 |
刘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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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通过工程分析及各评价单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说明如下:
(1)削片单元
粉尘类:
削片机切片时木材原料粉碎形成木粉尘;削好的木片经下料斗掉落、在皮带运输机上输送时及经木片筛筛选时产生的木粉尘。
物理因素类:
削片机、皮带运输及木片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⑵热磨单元
化学有害因素类:
熔蜡及喷蜡过程中产生石蜡烟,喷胶使用的脲醛树脂合成原料为甲醛、甲酸和尿素,可能会有少量逸散,巡检时可能会少量接触石蜡烟、甲醛、甲酸及尿素高温分解产物氨和二氧化碳。
物理因素类:
振动出料器、输料皮带、立式预热缸、拨料器、磨盘、干燥机、旋风分离器、螺旋风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噪声;木片的蒸煮、热磨、干燥等过程中存在高温。
放射性物质类:木片软化过程使用到γ射线料位器控制软化时间,存在电离辐射。
⑶砂光及制板单元
粉尘类:
纤维的输送过程及板坯的切割、毛板的砂光过程产生木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类:
毛板经施胶后会释放甲醛、甲酸。
物理因素类:
成型机、热压机、砂光机、翻板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板坯热压机冷却时存在高温。
⑷制胶单元
化学有害因素类:
调胶过程中使用到尿素、甲醛、甲酸、氢氧化钠等,工作人员在甲醛卸入胶罐时可能会少量接触,另外,在添加尿素时可能会接触到氨和二氧化碳,添加甲酸和氢氧化钠时存在甲酸和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类:
调胶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调胶过程存在高温。
⑸公辅单元
粉尘类:
导热油锅炉使用煤为燃料,加煤时会产生煤尘;烟气中及清渣时存在矽尘;原料堆场原料装卸、输送过程会有木粉尘;设备检维修时存在电焊作业和打磨作业,会有电焊烟尘和砂轮磨尘;软水制备的使用的软水树脂,加盐(成分为NaCl)时有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因素类:
成品库的纤维板会有甲醛、甲酸挥发;锅炉房燃煤烟气及导热油炉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设备检维修时存在电焊作业,会有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类:
原料堆场使用的各种机动设备存在噪声;水泵房使用到的各种泵类会产生噪声;导热油锅炉处及存蒸汽发生器处在高温及噪声;变电室存在噪声;空压机房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设备检维修时存在电焊作业,会有噪声和紫外辐射。
2、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粉尘的接触水平分析
⑴总尘检测结果
①本次评价共进行了21个工作地点的定点总尘检测,计算其超限倍数,其中有19个工作地点的短时接触浓度CSTEL超限倍数符合国家限值,合格率为90%;超限工作地点共2个,分别为削片机处、料仓。超标原因分析:木材经削片机粉碎后,由于机械振动,易产生扬尘,此处缺少密闭的机械通风设施;粉碎的物料由皮带下入料仓时存在高度落差,容易产生扬尘。
②对于巡检、定岗等经常性在工作场所停留的工种,结合其工时制度以及工作方式共对6个工种进行8小时的时间加权浓度CTWA计算,有6个工种的总尘C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100%。
⑵呼尘检测结果
①本次评价共进行了3个工作地点的定点呼尘检测,计算其超限倍数,其中有3个工作地点的短时接触浓度CSTEL超限倍数符合国家限值,合格率为100%。
②对于巡检、定岗等经常性在工作场所停留的工种,结合其工时制度以及工作方式共对1个工种进行8小时的时间加权浓度CTWA计算,该工种的呼尘CTW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100%
化学有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分析
⑴本次评价对7个工作场所的甲醛浓度进行了检测,对其CMAC进行分析,其中有6个工作地点的甲醛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85.7%,超标的工作岗位有1个,超标的工作岗位有1个,为热压机处。超标原因分析:热压机处缺少局部通风设施。
⑵本次评价共对6个工作场所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酸、氨、石蜡烟进行了检测,对其CSTEL进行分析,对经常在工作场所停留的工种结合其工时制度以及工作方式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其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⑶通过对1个工作场所存在的一氧化氮的检测数据CSTEL进行分析,计算其超限倍数,对经常在工作场所停留的工种结合其工时制度以及工作方式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其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物理因素的接触水平分析
⑴噪声:本次评价对经常在工作场所停留的工种结合其工时制度以及工作方式计算各工种的8h等效声级dB(A),共12个工种,全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⑵高温:高温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因检测月不属于当地最热月,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⑶紫外辐射:本次评价共检测了1个场所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⑷露天作业场所存在的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的接触水平分析: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的接触水平评价采用引用资料的方式作为参考,其中区域极端高温、低温数据引用青铜峡气象站近年的气象资料,本项目区极端最高气温为38℃,极端低温为-24℃;太阳紫外辐射数据引用自《宁夏川区春、夏季中波紫外辐射的特征分析》(宁夏医学院学报,第27卷4期,蒲爱萍、宋琦如等,2005年8月)中监测最大结果,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评价认为,本项目各单元在采取了与类比项目类似的防护措施后,能够一定程度上控制有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对于超限的工作地点和工种需采取进一步的防护措施。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单位通过类比分析、检查表法等,经综合分析做出评价结论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人造板制造”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木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甲醛、甲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电离辐射。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3)从类比检测结果看,类比工程在热压机及成品库房存在甲醛超标,在削片机、料仓下料口、渣罐及渣池处存在粉尘超标,预测本项目在采取了相似的防护措施后,需重点关注热压机、成品库房、削片机、料仓下料口、渣池及渣罐处及各岗位,采取进一步的防护措施,方可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
(4)该项目可研报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篇章”内容。经检查表分析,该项目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方面基本达到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不足部分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了补充建议要求。
预评价总结论:
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5月31日,宁夏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吴忠银南宾馆3楼会议室召召开《宁夏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0立方纤维板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宁夏金泽源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0立方纤维板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评价单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服务范围符合、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8月16日,报告书编制合法。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8010-2013)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问题:
1、P25表4-1本工程与类比企业的比较,补充工艺流程内容及工作制度、总投资情况、原材料使用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内容;
2、本报告中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用检查表进行评价,不符合项在措施和建议中必须给予补充。如检维修中电焊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粉尘防爆等具体内容;
3、补充对竖向布置的分析评价;
4、对于本项目涉及接触辐射源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请具有放射评价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价,没有放射资质的专业队伍不得进行拆卸和设备的检维修;
5、勘正文字错误及疏漏;
6、其他意见详见《专家个人意见表》。
评审结论: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