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和甲醇制烯烃项目高含盐水零排放研究试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和甲醇制烯烃项目高含盐水零排放研究试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A区
联系人:徐春来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和甲醇制烯烃项目高含盐水零排放研究试点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A区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
建设规模:工程日处理高含盐水规模为16800m3(700m3/h),年处理规模560万m3。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主要工程内容 | |
1 |
主体 工程 |
高含盐水处理装置 |
预处理工段 |
主要包括:调节池、调节池泵房、预处理车间、混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中和池、D型滤池、滤后水池、废水收集池等。 |
膜处理工段 |
主要包括:双膜车间(超滤+反渗透)、超滤产水池、一级浓水池、产品水池等。 | |||
污泥处理工段 |
主要包括:污泥池、污泥泵房、污泥脱水间、石灰-纯碱加药间等。 | |||
叠式膜工段 |
主要包括:叠式膜车间(共24支叠式振动膜,分3组,每组由8支组成)。 | |||
蒸发结晶工段 |
主要包括:蒸发结晶车间,采用机械蒸汽再压缩循环蒸发器(MVPC)技术。 | |||
2 |
辅助工程 |
生活办公 |
依托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生活办公设施,不再另建。 | |
控制室、值班室 |
根据各工段需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控制室及值班室。 | |||
分析化验 |
不另建化验室,依托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中央化验室 | |||
仪表空气 |
依托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全厂管网供给 | |||
压缩空气 |
依托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全厂管网供给 | |||
通风系统 |
各水处理间及加药间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 | |||
存储设施 |
项目设1台10m3盐酸储罐、2台1m3次氯酸钠储液箱、2台1m3氢氧化钠储液箱、2台1m3阻垢剂溶液箱、2台1m3还原剂溶液箱、2台1m3杀菌剂溶液箱、2台1m3石灰乳混合罐、2台2m3石灰乳储罐、2台1m3纯碱混合罐、2台2m3纯碱储罐。此外项目设置2座80m3的石灰筒仓和2座40m3的纯碱筒仓。 | |||
3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生活用水用水量2.4m3/d,依托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全厂管网供给;生产用水量为20m3/h,全部用于药剂调配,由本项目自产中水提供。 | |
排水系统 |
本项目为零排放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生活污水系统。 | |||
供电系统 |
接自宁东基地供电系统,建设一座6kv变电所,设置4台6/0.4KV-1250KVA干式配电变压器。蒸发结晶装置作为成套设备供货,设置2台6/0.4KV-1600KVA干式配电变压器。 | |||
供暖 |
依托甲醇制烯烃项目热水管网供给,散热器选用热水为媒的钢制柱型散热器。 | |||
4 |
职业卫生工程 |
废气治理 |
石灰及纯碱使用过程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污泥池及污泥脱水间存在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车间内设置有完善的通风系统。 | |
固废处理 |
设置一座污泥脱水间(含污泥饼暂存间),污泥饼与盐分离器产生的盐饼外售作建材。生活垃圾纳入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区生活垃圾清运系统。 | |||
噪声治理 |
产生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振措施,全部设施均安置在室内。 | |||
车间排风系统 |
各车间均设置轴流风机。 |
四、类比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类比调查 |
陈凯、魏汉卿 |
2015.3 |
采样及检测 |
魏小宁、陈波、陈凯、杨杰、张彦海 |
2015.3 |
报告书编写人 |
杨汉波、陈凯、杨佩君、张彦海、魏汉卿、王宁、赵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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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邹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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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预处理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化学危害因素类:污水收集、处理过程存在硫化氢。本单元混凝反应池使用到的氧化钙及碳酸钠均为污泥处理单元加药间配置好且有管道输送来的水溶液,采用自动化密闭化加药系统,不存在人工加料,由于氧化钙及碳酸钠均不属于挥发性物质,故评价认为该工段不存在氧化钙及碳酸钠粉尘。混凝反应池添加还原剂(亚硫酸钠)进行水质软化,加药时存在粉尘,属于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类:各类机泵、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
(2)膜处理单元
化学危害因素类:该单元运行过程中需要对膜系统进行清洗再生,此时存在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类:各类机泵、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
(3)叠式膜及蒸发结晶单元
物理因素类:各类机泵、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蒸发结晶过程热源主要为蒸汽,存在高温。
⑷污泥处理单元
化学危害因素类:污泥脱水过程存在硫化氢;石灰-纯碱加药间及存储设施存在氧化钙(石灰)、碳酸钠(纯碱);石灰乳制备过程存在氧化钙(石灰)。
物理因素类:各类机泵、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
⑸公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物理因素类:各类水泵产生噪声;变电所存在工频电场。检修工况存在电焊及打磨作业,届时会存在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此外,检修过程可能使用到有机溶剂(如润滑油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露天巡检过程存在高温、低温、紫外辐射。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人机工效学设计,劳动者作业时间过长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控制室值班人员(长时间看电脑屏幕)荧光屏作业可能引起颈、肩、腕部疼痛、疲乏、活动受限及局部压痛等,同时可有头昏、头胀、失眠、眼睛胀痛、视力疲劳及其它慢性肌肉骨骼损伤。指针式仪表设计中刻度盘、刻度和刻度线、文字符号、指针等的设计,以及电子显示屏幕上显示的字符形状、大小、颜色、亮度、对比度和屏幕角度的设计,如设计不合理,则可能使工作人员产生视觉疲劳、神经处于应激状态等生理与心理的不良后果,影响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2、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类比调查分析,类比企业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推测本项目与类比企业相近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预期接触水平也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因类比检测期间未遇到类比企检修工况,本次评价引用我公司以往检测资料进行参照分析。通过资料分析,检修作业过程的电焊工、打磨工接触的粉尘、化学危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推测本项目电焊工、打磨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预期接触水平也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单位通过类比分析、检查表分析等,经综合分析做出评价结论如下:
(1)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2)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运营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危害因素类(氧化钙、碳酸钠、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有机溶剂);物理因素类(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施工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化学危害因素(总烃、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油漆挥发物)。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人类工效学设计,劳动者长期工作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控制室值班人员(长时间看电脑屏幕)视屏作业可能引起颈、肩、腕部疼痛、疲乏、活动受限及局部压痛等,同时可有头昏、头胀、失眠、眼睛胀痛、视力疲劳及其它慢性肌肉骨骼损伤。指针式仪表设计中刻度盘、刻度和刻度线、文字符号、指针等的设计,以及电子显示屏幕上显示的字符形状、大小、颜色、亮度、对比度和屏幕角度的设计,如设计不合理,则可能使工作人员产生视觉疲劳、神经处于应激状态等生理与心理的不良后果,影响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3)从类比检测看,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该项目可研报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篇章”内容。经检查表分析,该项目选址、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方面基本达到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的不足部分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了补充建议要求。
预评价总结论:
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充分吸取同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预计该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4月1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银川组织召开《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和甲醇制烯烃项目高含盐水零排放研究试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评价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服务范围符合、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8月16日,报告书编制合法。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评审结论: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