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三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三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南星武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三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南40km处,永宁县境内贺兰山头关风电场附近。
建设规模:总容量30MWp,年平均上网电量5440.9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793.2h。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共安装30个1MWp光伏发电分系统,设60台逆变器,30台箱变,并联后接入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
四、类比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类比企业陪同人
本次评价选取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作为类比工程。
类比工程 |
中电投黄河水电公司中宁20MWp光伏电站项目 |
现场调查人员 |
范娇、张致远 |
采样及检测人员 |
叶向明、潘珏、魏小宁、陈波、陈凯 |
采样及检测时间 |
2014年11月25-27日 |
类比企业陪同人 |
赵伏明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光伏发电单元
逆变器及箱变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⑵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露天巡检过程存在高温、低温、紫外辐射。
2、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针对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类比项目正常运行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分析,类比工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100%,对职工健康危害较小。检测结果汇总说明见下表。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
类比调查情况 |
职业接触限值 |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推测 | ||||||
评价单元 |
工种/人数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 |
类比检测结果 |
类比检测结果评价 | ||
光伏发电单元 |
巡检工 (13人) |
巡检 |
2h/d |
噪声 |
逆变器、箱变附近 |
61.8 |
未超标 |
85dB(A) |
不超标 |
高温 |
巡检路线 |
区域极端高温38.7℃。 |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属于可接受水平 | ||||||
紫外辐射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
低温 |
区域极端低温-27.7℃。 | ||||||||
监盘工 (13人) |
监盘 |
5-8h/d |
不合理的人类工效学设计 |
中控室 |
- |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⑴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⑶从类比检测看,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等方面基本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⑸需要重点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等的完善及落实。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总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预计该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1月28日,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将《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三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宁夏达力斯贺兰山三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由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评价单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服务范围符合、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8月16日,报告书编制合法。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编制,报告书格式、章节和内容组成基本符合。
存在问题: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性和合理性评价。
2.勘正报告书文字、术语。
评审结论: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