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节能(石嘴山)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石嘴山市
联系人:张宁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西南部的红果子镇,地理坐标东经106°41′14″~106°41′59″,北纬39°07′30″~39°08′04″之间。
建设规模:总光伏发电容量为20MWp,年平均上网电量2857.48万kW∙h。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共安装78372块255Wp光伏组件和1224块150Wp光伏组件,设40台500kW无隔离变压器型并网逆变器,20台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一栋综合办公楼,电控室等,以1回35kV的架空线路接入附近变电站并网。项目组成表见表1-1。
表1-1 项目组成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光伏板区 |
光伏组件 |
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集中布置,运行方式采用固定式,安装倾角为41°。光伏组件安装在大棚顶部,共安装78372块单块容量为255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和1224块单块容量为150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每个光伏农业大棚安装252块255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按照3排*84块安装设计。展示育苗大棚安装1224块150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串联的方式连接。 |
新建 |
汇流箱 |
共安装315个光伏直流防雷汇流箱。 |
新建 | ||
直流配电柜 |
安装40台直流配电柜。 |
新建 | ||
逆变升压子站 |
逆变器 |
本项目安装40台500Kw无隔离变压器型并网逆变器,逆变器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
新建 | |
箱变 |
共20台1250kVA干式升压变压器,,负责将逆变器输出的315V电压直接升压至到35kV。 |
新建 | ||
集电线路 |
场内设电缆沟,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直流电经逆变升压后以2路35kV高压电缆接至电控室内的35kV出线开关柜,最终以1回35kV架空线路接至附近220kV变电站。 |
新建 | ||
道路 |
进站道路采用30cm的天然砂砾垫层,20cm沥青混凝土路面。厂区道路采用10cm的天然砂砾垫层,13cm的泥结石面层,道路占地面积共40692.48㎡。棚间道路2300m。 |
新建 | ||
围墙 |
3980m。 |
新建 | ||
辅助工程 |
电网接入系统 |
以1回35kV架空线路接至附近变电站。 |
新建 | |
电控室 |
在光伏电站西侧,位于综合办公楼内,布置有35kV开关柜,站用变压器、380V所用电配电装置、直流屏。面积380.16㎡。 |
新建 | ||
蓄电池室 |
综合楼内设置蓄电池室,使用2组200Ah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
新建 | ||
二次设备室 |
布置有系统保护柜、故障录波器柜、系统远动及通信装置。 |
新建 | ||
暂存仓库及包装厂房 |
位于光伏电站西侧,紧邻展示育苗大棚布置,占地面积784.08㎡。 |
新建 | ||
公用工程 |
综合办公楼 |
位于光伏电站西侧,紧邻展示育苗大棚布置,占地面积1588.36㎡。内设有接待室、盥洗室、开水间、卫生间、餐厅、会议室、宿舍、多功能厅、浴室等。 |
新建 | |
供排水 |
给水取自地下水,厂区建设30m深自备井2眼。污水经站内生活污水管道汇集后至化粪池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新建 | ||
废水处理 |
污水经站内生活污水管道汇集后至化粪池处理,出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新建 | ||
固废处理 |
设有一座22.50m3的变压器事故油池,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在地下。一座7.93m2的砖砌化粪池,化粪池内污泥定期由市政污泥车运走施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新建 |
四、类比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类比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类比调查 |
陈凯、魏汉卿 |
2014年11月12日 |
采样及检测 |
叶向明、潘钰、魏小宁、陈波、 陈凯、马东 |
2014年11月14-16日 |
报告书编写 |
杨汉波、陈凯、范娇、魏汉卿、吕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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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强 |
—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基建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项目设置有混凝土拌合站,主要物料为砂石料及水泥,在物料的堆存、加料等过程中存在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如果石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还存在矽尘);道路修筑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存在扬尘,属于其他粉尘;木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木粉尘;钢筋加工及机修过程中存在电焊及打磨作业,存在电焊烟尘及砂轮磨尘。
②毒物类
施工期的毒物类物质一般主要存在于零部件、指示标识的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作业的主要危害因素存在于油漆稀释剂中,一般均含有苯类、醇类、酯类、酮类物质,作业人员须配带防毒面具;电焊作业存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此外,作业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使用到柴油或汽油,以及油品燃烧排放尾气,主要体现为总烃的危害。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电焊作业过程存在紫外辐射;如果路场地夯实过程中局部需要采用手持电夯机,还会存在手传振动。
⑵安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不产生毒物类危害因素。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露天安装过程如果处于夏季,其安装工人将受到夏季高温及太阳紫外辐射。
2、运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光伏发电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生产工艺过程的有害因素:
逆变器及箱变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巡检过程可能存在高温、太阳紫外辐射、低温,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在农业大棚顶部,工作人员在巡检或光伏板清洗时可能接触到农药等危害。
(2)公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巡检过程可能存在高温、太阳紫外辐射、低温。站用变压器运行过程中产生工频电场。
3、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选取中节能石嘴山光伏电站二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作为类比工程,类比工程于2013年1月投产,投产之日至今未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类比调查分析,类比企业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推测本项目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的预期接触水平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检测结果汇总说明见下表。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
类比调查情况 |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推测 | ||||||
评价单元 |
工种/人数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 |
类比检测结果 |
类比检测结果评价 | ||
光伏发电单元 |
巡检工 (10人) |
巡检、光伏板的清洁 |
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7:00 |
噪声 |
逆变器附近 |
44.0 |
未超标 |
85dB(A) |
不超标 |
箱变附近 |
44.0 |
未超标 |
85dB(A) |
不超标 | |||||
高温 |
巡检路线 |
区域极端高温32.2℃。 |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 ||||||
紫外辐射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
低温 |
区域极端低温-18.5℃。 | ||||||||
公辅单元 |
高温 |
巡检路线 |
区域极端高温32.2℃。 |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 |||||
紫外辐射 |
区域夏季7月份可达533μW/cm2。 | ||||||||
低温 |
区域极端低温-18.5℃。 | ||||||||
工频电场 |
站用变压器附近 |
站用变压器单独布置在室内,根据以往检测数据,380V的变压器产生的工频电场极小,对人体的健康影响基本可以忽略。 |
可有效控制。 |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⑴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⑶从类比检测看,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⑷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等方面基本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总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预计该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4年11月8日,中节能(石嘴山)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将《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评审组由三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中节能(石嘴山)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MWp光伏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编制单位取得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B级资质(证书编号:(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8月16日,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符合并在有效期内,报告书编制合法。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问题:
1 报告书评价范围不明确;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析和评价不准确;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不明确;
4 类比企业选择缺乏合理性;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