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国电二期49.5MW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国电二期49.5MW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蒲圣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国电二期49.5MW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场址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紧邻一期工程。风电场西距红寺堡管委会约30km,北距S203省道1km,交通便利。场址范围为东经106°22′4″~106°27′11″,北纬37°26′14″~37°30′33″之间。
建设规模:装机规模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机组,年上网电量9678万kWh,年利用小时1955h。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国电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二期工程,紧邻一期工程用地,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区、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本期工程不单设变电站,在预留空地新增一座50MVA升压变压器,并配套进出线塔架,其余办公、生活及公用设施均依托一期工程相应设施。项目组成见表1-1。
表1-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依托情况 | |
主体工程 |
风机区 |
装机规模49.5MW,安装33台明阳MY1.5Se型单机容量1500kW风机,轮毂高度 |
新建 |
升压站区 |
依托一期工程变电站及包括综合楼、集电线路、材料库等设施,本期工程在一期工程升压站内新增一座50MVA升压变压器,并配套进出线塔架。 |
依托+新建 | |
集电线路 |
集电线路采用架空方式,风力发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的电气接线方式,经35kV箱式变电站将机端电压升至35kV,然后通过4条35kV架空集电线路送入110kV变电站,经升压后由110kV一回线路送至买河湾110kV变电站。 |
新建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依托一期工程,由太阳山自来水管线接入厂区。 |
依托一期 |
供电 |
依托一期工程,由供电系统统一供给。 |
依托一期 | |
供暖 |
依托一期工程,冬季采暖由电暖器提供。 |
依托一期 | |
污水处理 |
依托现有的地埋式环保一体型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 |
依托一期 | |
事故集油池 |
建设一座地下事故集油池收集事故时的变压器油。 |
依托一期 |
四、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现场调查 |
陈凯、魏汉卿、范娇 |
2014.5.8 |
采样及检测 |
叶向明、潘珏、魏小宁、陈波、陈凯、马东 |
2014.5.8-2014.5.1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邹杰 |
—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期主要作业内容包括:修筑简易道路、平整场地、架设施工线路、风机及塔架基础建设以及风机、变压器、架空线、光缆等设施安装等。
(1)基建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项目设置有混凝土拌合站,主要物料为砂石料及水泥,在物料的堆存、加料等过程中存在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如果石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还存在矽尘);道路修筑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存在扬尘,属于其他粉尘;木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木粉尘;钢筋加工及机修过程中存在电焊及打磨作业,存在电焊烟尘及砂轮磨尘。
②毒物类
施工期的毒物类物质一般主要存在于零部件、指示标识的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作业的主要危害因素存在于油漆稀释剂中,一般均含有苯类、醇类、酯类、酮类物质,作业人员须配带防毒面具;电焊作业存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此外,作业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使用到柴油或汽油,以及油品燃烧排放尾气,主要体现为总烃的危害。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电焊作业过程存在紫外辐射;如果路场地夯实过程中局部需要采用手持电夯机,还会存在手传振动。
⑵安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不产生毒物类危害因素。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露天安装过程如果处于夏季,其安装工人将受到夏季高温及太阳紫外辐射。
2、运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发电系统运行、变配电及巡检等过程。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如下:
(1)风机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风机机舱、塔筒内部会有灰尘降落,清洁过程中会有粉尘。
②毒物类
风机发电在更换发电机齿轮箱油时存在总烃的危害。
③物理因素类
风机运行过程中机舱、塔筒内部会有噪声、高温,机舱、塔筒清洁及巡检时面临高空作业、密闭作业时可能产生的缺氧及中暑危害;输电线路下方存在工频电磁场;巡检过程可能存在高温、太阳紫外辐射、低温。输电线路下方存在工频电磁场。
④放射性物质类
外包探伤作业过程存在电离辐射。
(2) 公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毒物类
蓄电池室使用到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不存在加酸作业,但存在少量的硫酸挥发。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存在硫化氢。
②物理因素类
生活污水处理及生活用水给水系统泵房、中央控制及技保室、400V配电室等处存在噪声。
(3) 依托的升压站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毒物类
高压断路器存在六氟化硫的泄漏挥发。
②物理因素类
升压站运行过程存在噪声及工频电磁场。
3、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对于项目运营期的职业病危害分析采取类比分析法。本次评价选取国电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作为类比企业。类比企业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六氟化硫、硫酸)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推测本项目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也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见下表。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一览表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
类比调查情况 |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
预测本项目接触水平 | |||||
评价 单元 |
工种/人数 |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类比检测结果 |
类比检测结果评价 | ||
风机 单元、公辅 单元 |
巡检工 (6人) |
对风机单元、升压站单元及公辅单元进行巡检,并在中央控制室值班 |
1遍/10d |
噪声 |
8h等效声级71.4dB(A) |
未超标 |
85dB(A) |
未超标 |
升压站单元 |
2h/天 |
工频电场 |
204.1V/m |
未超标 |
5KV/m |
未超标 | ||
工频磁场(磁感应强度) |
1.017×10-3mT |
未超标 |
*0.1mT |
未超标 | ||||
2h/天 |
六氟化硫 |
CTWA<1630mg/m3 |
未超标 |
PC-TWA:6000mg/m3 |
未超标 | |||
硫酸 |
CSTEL<0.15mg/m3 |
未超标 |
PC-STEL:2mg/m3 |
未超标 | ||||
CTWA<0.15mg/m3 |
未超标 |
PC-TWA:1mg/m3 |
未超标 | |||||
控制室 (6人) |
视频作业 |
8h/d |
噪声 |
8h等效声级42.7dB(A) |
未超标 |
60dB(A) |
未超标 |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施工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高温、低温);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类物、醇类物、酯类物、酮类物)。运营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六氟化硫、硫酸、硫化氢),如有探伤作业则存在电离辐射。巡检进入风机机舱时存在密闭空间作业及高空作业。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人类工效学设计,劳动者长期工作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控制室值班人员(长时间看电脑屏幕)视屏作业可能引起颈、肩、腕部疼痛、疲乏、活动受限及局部压痛等,同时可有头昏、头胀、失眠、眼睛胀痛、视力疲劳及其它慢性肌肉骨骼损伤。指针式仪表设计中刻度盘、刻度和刻度线、文字符号、指针等的设计,以及电子显示屏幕上显示的字符形状、大小、颜色、亮度、对比度和屏幕角度的设计,如设计不合理,则可能使工作人员产生视觉疲劳、神经处于应激状态等生理与心理的不良后果,影响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3)从类比检测看,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该项目可研报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篇章”内容。经检查表分析,该项目选址、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方面基本达到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不足部分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了补充建议要求。
预评价总结论:
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充分吸取同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预计该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4年8月10日,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宁夏银川市虹桥宾馆9楼E会议室召开将《宁夏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国电二期49.5MW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评审组由五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红寺堡石板泉风电场国电二期49.5MW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编制单位取得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B级资质(证书编号:(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证书有效期至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类比企业选择存在一定的瑕疵;
2.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评价不够深入;
3.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全面;
4.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不具体;
5.资料性附件中工艺描述、图纸不全;
结论:
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