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固原原州区风电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国电固原原州区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蒲圣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国电固原原州区风电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项目场址地理位置范围在东经106°15′15.66″~106°24′39.02″、北纬 36°14′30.57″~36°22′30.27″之间,面积约210km2。
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为300MW,年上网电量61404.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047h。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安装150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150台箱式变压器;建设1座330kV升压站,内设2台150MVA主变;架设15回35kV集电线路,共225km。项目组成内容详见表1-1。
表1-1 项目组成内容一览表
工程 组成 |
项目 |
内容 | ||
主体 工程 |
风力 发电 机组 |
型号 |
UP105/2000 | |
额定功率 |
2000kW | |||
额定电压 |
690V | |||
叶片数 |
3片 | |||
轮毂高度 |
80m | |||
风轮直径 |
105m | |||
风轮转速 |
17r/min | |||
数量 |
150台 | |||
塔架形式 |
锥形筒状(内设爬梯、爬升助力及防跌落保护设施) | |||
基础 |
风机底部为直径20m,高1m的圆柱;上部顶面直径为7m,高1.3m的圆柱;中间为高1.2m的圆台。基础混凝土强度C40,垫层混凝土强度C20。 | |||
箱式变压器 |
数量 |
150台35kV箱式升压变压器,每台容量2150kVA,布置于距离风机20m处。 | ||
集电方式 |
采用15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330kV升压站内35kV配电室。 | |||
电压比 |
36.75/0.69kV | |||
基础 |
箱变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型基础,天然地基。 | |||
升压 站 |
主变压器 |
型号 |
SFZ11-150000/33 | |
台数 |
2台 | |||
容量 |
2×150MVA | |||
额定电压 |
330kV/35kV | |||
二次盘室 |
单层,包括35kV配电室、继电器室、SVG 配电室等 | |||
蓄电池室 |
单层,用于蓄电池存放 | |||
生产楼 |
主要包括2座35KV开关柜室、2座二次盘室、3座400V盘室 | |||
SVG补偿 |
建设2座SVG室,设置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 |||
电气入网 |
以1回330kV线路接入区域变电站(最终以接入电力系统设计为准)。 | |||
35kV架空线路 |
架空线路总长225km,共设15回汇流干线,采用铁塔架设。 | |||
辅助 工程 |
综合楼 |
两层,建筑面积2146.15m2,楼内设置集控室、办公室、值班宿舍、厨房、餐厅兼会议室、储藏间、计算机室、卫生间等 | ||
其他辅助工程 |
主要包括1座油品库(用于存放变压器油)、1座地下水泵房及地埋式水处理设施、1座车库、1座检修间、1座备品间。 | |||
公用工程 |
给排水 |
施工期:由建筑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生活用水等部分组成。施工期用水采用水车由沈家河水库拉运,施工营地设置2座200m3临时蓄水池,并配备2个10m3 水箱用于施工期生活用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再次利用,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泼洒与周边场地用于绿化。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升压站综合楼用水,供水由沈家河水库通过汽车拉运,管理区设置水泵房1座;生活污水经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 | ||
供暖 |
升压站冬季采用电暖器供热。 | |||
供电 |
本项目施工期供电由附近 10kV 线路接入,拉线距离 10km 左右,考虑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运营期管理及检修依托企业330kV升压站内设施及人员,不需外部供电。 | |||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
主变底部设置10m3的事故油池1座;综合楼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
1、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项目施工期主要作业内容包括:修筑简易道路、平整场地、架设施工线路、风机及塔架基础建设以及风机、变压器、架空线、光缆等设施安装等。
(1)基建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项目设置有混凝土拌合站,主要物料为砂石料及水泥,在物料的堆存、加料等过程中存在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如果石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还存在矽尘);道路修筑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存在扬尘,属于其他粉尘;木材加工过程中存在木粉尘;钢筋加工及机修过程中存在电焊及打磨作业,存在电焊烟尘及砂轮磨尘。
②毒物类
施工期的毒物类物质一般主要存在于零部件、指示标识的喷漆作业过程中,喷漆作业的主要危害因素存在于油漆稀释剂中,一般均含有苯类、醇类、酯类、酮类物质,作业人员须配带防毒面具;电焊作业存在锰及其化合物;此外,作业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使用到柴油或汽油,以及油品燃烧排放尾气,主要体现为总烃的危害。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电焊作业过程存在紫外辐射;如果路场地夯实过程中局部需要采用手持电夯机,还会存在手传振动。
⑵安装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不产生毒物类危害因素。
③物理因素类
现场作业设备存在噪声;露天安装过程如果处于夏季,其安装工人将受到夏季高温及太阳紫外辐射。
2、运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发电系统运行、变配电及巡检等过程。通过工程分析结合类比调查结果,项目运营期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如下:
(1)风机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风机发电及箱式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毒物类危害因素,在更换发电机机油时存在总烃的危害;变压器断路器更换六氟化硫时存在六氟化硫。
③物理因素类
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露天巡检过程存在夏季高温及太阳紫外辐射、冬季巡检存在低温。
④放射性物质类
如有探伤作业,则存在电离辐射。
(2)线路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不产生毒物类危害因素。
③物理因素类
输电线路下方存在工频电磁场。
(3) 升压站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①粉尘类
不产生粉尘类危害因素。
②毒物类
变压器断路器更换六氟化硫时存在六氟化硫,蓄电池室存在硫酸。
③物理因素类
升压站运行过程存在噪声及工频电磁场。
3、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对于项目运营期的职业病危害分析采取类比分析法。通过调查,目前宁夏地区目前尚未有一次建成300MW风电场规模,本次评价选取宁夏京能灵武风电有限公司宁东风电场(灵武)作为类比企业。类比企业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六氟化硫、硫酸)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推测本项目各岗位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也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类比调查,项目施工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夏季高温);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锰及其化合物、苯类物、醇类物、酯类物、酮类物)。运营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夏季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六氟化硫、硫酸),如有探伤作业则存在电离辐射。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人类工效学设计,劳动者长期工作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控制室值班人员(长时间看电脑屏幕)视屏作业可能引起颈、肩、腕部疼痛、疲乏、活动受限及局部压痛等,同时可有头昏、头胀、失眠、眼睛胀痛、视力疲劳及其它慢性肌肉骨骼损伤。指针式仪表设计中刻度盘、刻度和刻度线、文字符号、指针等的设计,以及电子显示屏幕上显示的字符形状、大小、颜色、亮度、对比度和屏幕角度的设计,如设计不合理,则可能使工作人员产生视觉疲劳、神经处于应激状态等生理与心理的不良后果,影响工作效率和身心健康。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3)从类比检测看,预计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该项目可研报告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篇章”内容。经检查表分析,该项目选址、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方面基本达到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不足部分本报告第4章节提出了补充建议要求。
预评价总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充分吸取同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并逐条落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就能很大程度降低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因此认为该项目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其职业卫生方面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预计该项目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可行,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而言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可行。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4年11月8日,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在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将《国电固原原州区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评审组由五位专家组成。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固原原州区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编制单位取得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B级资质(证书编号:(宁)安职技字【2013】第B-0008号),证书有效期至
2.项目的评价工作和报告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本充分,报告书内容基本全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告对部分建设内容描述不清,引用数据不准确。
2.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不全
3.评价结论归纳概括不全
结论: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