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现对“惠安大街延伸段工程”及“京藏高速公路红果子出口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环评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⑴惠安大街延伸段工程概况
线路自东北向西南方向布设,起点(K0+000)位于惠农区现有惠安大街与南环路交叉口处,于K0+099处跨越第三排水沟后,在K0+150~K1+000段平行布设于第三排水沟东岸,与第三排水沟东岸最近距离为120m;随后,线路逐渐远离沟岸,继续向西南方向延伸,在K1+292.5处与西河桥村中心路相交,终点(K2+590.042)止于“惠农红果子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公路(北段)”,全长约2.59km,按照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主线路基宽20m,人行道宽12m;总投资6247.81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林木补偿、临时用地整治及复垦、施工期扬尘治理、噪声防治、废水处理、道路两侧绿化美化、环境监理及监测等方面。
⑵京藏高速公路红果子出口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工程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京藏高速(G6)红果子立交以东0.5公路处红礼路上,从红礼路开始向东穿过宝马村八队、三队、一队、五队、六队向尾闸村方向前进,一路向东至终点滨河大道。其间路线在K3+900、K4+170、K5+806、K8+610分别平面交叉惠滨路,红园公路、国道109线、石礼公路,在K8+860处上跨第五排水沟,终点K10+000与滨河大道相交。 本项目线路全长10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全幅路面,设计速度60km/h的,路基总宽度24.5m。本项目总投资为11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2.61%,主要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路基边坡的防护、路基路面排水、噪声治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营运期环境监测等方面。
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表现为路基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存在扬尘及噪声污染;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主要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少路基占地;合理规划、使用临时用地,减少用地面积、缩短用地时间;加强施工管理,严禁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植被;施工营地租用已有房屋;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产生的裸露表土及临时用地均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并恢复原有功能;营运期加强公路沿线的绿化工作,发挥树木保持水土、维护生态的功能。
②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临时施工场地、料场等远离住宅区、排灌水渠等环境敏感点;在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路段,禁止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选用高效、低噪的施工设备,并注意对器械的维修养护,使之维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筑路材料运输车辆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以缩小噪声影响范围。
③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施工期在道路沿线定期洒水降尘,粉状物料覆蓬盖运输、堆放;营运期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养护工作,发挥其吸附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的作用,减少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④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禁将筑路材料堆放于渠道、农田附近,以免粉状物料受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桥梁施工中严格管理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涵洞施工采用模板使砼体与水环境隔离,减少挖泥失落量;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活动区远离排灌设施,且严禁废水随意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以上两个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完善影响区的公路网建设,对项目区及惠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严格采取以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在该区域实施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惠农区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
联系人: 樊永峰/0952-7015545
⑵环评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素秋/0951-306057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⑵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常住居所与项目区的最近距离、目前经济收入来源及生活用水来源;
②如果因项目实施而占用了您的宅基地或农田,希望何种补偿?
③调查公众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
④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有哪些,能否接受该影响?
⑤整体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⑥从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综合考虑,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⑦公众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公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新新大厦八楼索取或登录宁夏石化环科院网站(http://www.nxshhky.com/)查阅。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也可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