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程序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9-14 17:44:52    文字:【】【】【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管理,主要包括方案编制、方案报送与受理、审查与审批、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内容。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受理并予审批。
1、方案编制
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成果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报批稿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技术评审
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行文向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送审稿,水土保持机构再委托技术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3、方案受理
编制单位依据专家组出具的方案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在拿到报批文本后,应行文向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复。
4、方案审批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5、监督检及验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之后.需对其实施情况讲行监督检查,验收则是审批事项的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地方为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验收工作依据水利部[2002]16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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