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室职责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9-12 11:33:01    文字:【】【】【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负责本院承担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为建设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要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工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劳动防护物品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特征等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3、安全评价工作中如需对现场进行工业安全卫生监测时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安排监测站监测。
4、安全评价报告要高标准、高质量,报告中的各种技术数据要有据可查,文字部分要认真校对,防止出现差错。
5、安全评价报告涉及问题较多,要求人员的知识面也宽,因此要注重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环科院整体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6、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的单项成本核算机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为环科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7、按照安全评价协议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保证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决不能因自己的工作不力而拖延工作进度,影响环科院声誉。
8、建立安全评价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院领导审定后实施。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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