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计室职责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9-12 11:32:02    文字:【】【】【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负责本院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工作。
2、具体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写、经院领导会审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后水土流失预测和防治方案的编写。要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预测、分析,防治方案的制定要有科学依据,防治措施要切实可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中的各种技术数据要有据可查,文字部分也要认真较对,避免差错。
4、按照技术合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各项工作紧密衔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保证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工作,决不能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而拖延工作进展,影响环科院声誉。
5、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设计工作的单项成本核算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为环科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6、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推动环科院整体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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