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室职责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9-12 11:31:00    文字:【】【】【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公司承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2、按照评价要求,制定环境评价中所需水、大气、噪声、废渣等各种污染现状的监测与频率,商公司质控室、业务室为环境监测站下达环境监测任务,保证评价中所需的各种数据按时提供。
3、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时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在评价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要切实可行;评价结论要有科学依据。
4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各种技术数据要有据可查。文字部分也要认真校对,尽量减少差错率。
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紧密衔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评价工作。决不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而影响公司的声誉。
6、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项经济核算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降低成本,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7、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科研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推动研究院整体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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