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我部决定修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6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上述标准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上述6项标准修改单的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附件: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