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