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    2013-09-03 16:18:59    文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标准编制单位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鉴于草案内容有较大调整,现将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3年9月6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

  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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