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长春干线)工程 一、二标段开工前信息公开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06 11:16:25    文字:【】【】【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长春干线)工程

一、二标段开工前信息公开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长春干线)工程一、二标段建设地址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七台河市、哈尔滨市境内,两个标段共长627.45km,设计压力10MPa,管径1219mm,设计输量100×108m3/a,管道沿线设置7座输气站场,24座线路阀室,均为监控阀室。管道沿线河流大型穿越工程9处,累计穿越长度10436.58m,河流中型穿越工程7处,累计穿越长度4045.23m。管道沿线穿越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25处,穿越长度1946m。沿线穿越铁路6处,穿越长度480m。项目包括主体工程、临建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工程总投资119.4738×108元,环保措施投资约为8431×104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71%,主要用于恢复地貌、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我单位将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等信息进行公开,如若您对本项目有任何环境保护相关建议,请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反馈: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18514748818

环境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5309511765   邮箱:525637233@qq.com

开工日期:20242

设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江苏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线路走向: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长春干线)工程一、二标段管道长627.45km,管线总体走向为先向西北、后向西南。途经黑龙江3个地级市10个县()

一标段起点为乌苏里江穿越入土点,到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八农场西北侧虎林首站,再经过黑龙江省鸡西市的虎林市、密山市,七台河市的茄子河区、新兴区、勃利县,勃利县为本标段终点。

二标段起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AF001),途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方正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BA001),五常市为本标段终点。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环境要素

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

一、施工道路及场地平整应尽可能选择风速较小天气进行,必要时应对作业现场先进行洒水。施工现场距居民较近时要设置围栏等屏障,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当出现风速过大等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路面采用砂石或沥青混凝土等,有条件时可利用永久性道路;指定专人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等,对施工现场及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使路面保持一定的湿度;运输车辆不要装载过量、行驶速度不宜超过20km/h,以防止道路起尘。

二、管道敷设时,开挖的土方作为场地回填土要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多余的土方应及时清运,一时不能清运时,应采取洒水抑尘或用遮盖物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三、严格计划并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四、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临时弃土集中堆放在背风侧,临时堆放土堆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且不宜堆积过久、过高,堆放过程中应在顶部加盖篷布;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堆应覆盖到位。

五、管线尽可能沿道路走向设计,以避免施工活动对土地和地表植被的扰动;最大限度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避免因施工开挖加剧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

六、施工完成后,在绿化季节到来时应立即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并确保绿化面积和植被成活率。

七、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用清洁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地表水环境

一、施工队伍的吃住一般依托当地的旅馆或民居,同时施工是分段分期进行,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局部排放量很小。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设施处理。牡丹江穿越采用盾构隧道方式,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二、管道试压废水在管段试压结束后经沉淀处理,用于道路洒水、或罐车拉运至附近市政管网或排放至主管部门许可的地点(具体排放去向需根据施工组织方案中设置的取水点、试压管道长度和循环利用情况确定)。试压水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

三、牡丹江盾构隧道涌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产生的涌水首先排入临时施工场地内的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少部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剩余部分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地点排放。

四、场站建设施工废水:经站内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地下水环境

一、管道穿越以平原为主,局部为低山、丘陵、山间河谷,特别是管道在虎林市、方正县、尚志市等水田区,管道沿平原、山间河谷的农田敷设,尽可能将该段工程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做好施工工序管理,管沟开挖、回填做到快挖快填,尽量不采用管沟降水措施。

二、对于管道沿线水位变幅不大,枯水期仍揭露地下水的地段,若土质较软,可采用带水作业,明沟排水的办法施工。对沟壁易垮塌的沙土段,应采用先沟外井点降水、后开挖管沟的方法施工。对土质极不稳定的、管沟难以成行的淤泥段,可采用截水板桩墙,辅以井点降水的措施开挖管沟。

三、在地下水埋深小于管道开挖段,在管道外侧包裹土工防渗膜进一步隔断管道及天然气与地下水之间的联系,降低地下水对管道的腐蚀性。

四、管道施工前,应仔细检查施工设备,禁止在开挖管沟内给施工设备加油、存放油品储罐、清洗施工机械和排放污水,防止漏油、生活污水污染包气带和地下水。

五、在临时加油点、临时维修点地面敷设防渗膜,避免污油、污水经包气带渗入地下,对近距离分散式水源井造成影响。

六、雨天对施工辅料加盖塑料薄膜防止雨水淋滤形成的污水进入地下水含水层。

七、在施工期前和施工期间了解水源井的动态变化,若由于管道施工造成对居民饮用水源的影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居民提供矿泉水等临时供水。

八、在管道沿线水源保护区和集中式水源井附近施工时,施工机械存放、设备加油等工作内容远离水源保护区和水源井,布置在保护区和水源井下游。

九、施工现场的工业垃圾(焊条头、砂轮、涂漆刷等)和生活垃圾每天应分类及时回收。

十、为保证所用钢管安全可靠,管线用管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2011)的要求。

十一、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恢复原貌。

固废环境

一、生活垃圾:施工人员吃住一般依托当地的旅馆和饭店或民居,其生活垃圾处理均依托当地的处理设施;不能依托的,定期收集起来统一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至各类环境敏感区内。

二、工程弃土: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土石方在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措施,尽可能做到就地消化。牡丹江盾构穿越两岸竖井及盾构隧道共计产生弃渣土石方量约2.71×104m3,用于依兰县土城子辖区江两岸广超河卵石沙土厂综合利用。

三、施工废料:施工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地,禁止向各类环境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随意丢弃。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

四、废显影剂:废显影剂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设于施工营地的贮存场所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

五、废弃泥浆和废岩屑:剩余泥浆作为废物收集在泥浆池中,废弃泥浆采用泥浆回收系统回收后外运,外运时要使用密封好的灌车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泥浆洒落到路途上,最终产生的废弃泥浆交付当地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废钻屑可用于加筑堤坝或平整场地。

噪声环境

一、加大声源治理力度。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

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压级过高。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安排在日间,管线运输、吊装应安排在日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尽量不施工。

四、在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尽量避免夜间作业,防止噪声扰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需要在夜间施工时,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进行,并提前告知附近居民。施工车辆路过村庄时禁止鸣笛。

五、施工期对近距离敏感点声环境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有超标现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降噪措施,如调整施工场地布局,建立临时围挡等,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

 

 

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要素

环评批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路线,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加强观测,避免施工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或伤害。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林地、环境敏感区等特殊段作业带宽度缩减2米,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和阀室。优化施工组织,河流和湿地管段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涉及农田管段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夜间噪声、灯光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涉及黑土地的管段,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黑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黑土地保护。优先避让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设置防护围栏,如确实无法避让,施工前应采取异地繁殖等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建设,并应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废水防治措施

涉水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结束后恢复河床原貌.对定向钻和隧道施工的泥浆池进行防渗处理,禁止在河堤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清洗,设备漏油及时清理处置。清管试压废水尽量收集后重复使用,末段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或在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排放,禁止排入Ⅱ类水体。妥善收集处置运营期各类污()水,虎林首站和七台河分输清管站设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或外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强设备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鼓励因地制宜开展超压放空、清管作业、检修作业等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在可行情况下优先考虑经燃烧后放空;开展长输油气管道温室气体排放与控制相关专题研究。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采取安排在白天放空等措施,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临近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管段,增加埋深或壁厚,对穿越铁路、公路等管段加套管保护;强化管线防腐设计,严格落实管道内和管道外的防腐措施;提高自动焊接水平,焊缝采用射线和超声波探伤,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站场设置紧急截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增加居民区等敏感区管段的巡线频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长输油气管道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与防范措施相关课题研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等。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和修订并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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