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技术开发区广西钦州石化产业园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现有炼油厂区连续重整装置区内。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08°35′50.64″,纬度:21°46′19.21″;本次改造区域位于第三联合装置区连续重整装置内,生产装置区东侧为第七联合装置,西侧为中间罐区、北侧为第一联合装置、南侧为第四联合装置。
联系人:谷宗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本次改造为局部改造,不影响进料规模和产品方案,改造后重整装置的公称进料规模仍为220万吨/年,年操作时数不变。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5228.00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取得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编号:2303-450704-04-02-122696)进行备案。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主要为芳烃抽提装置技术改造,本次改造充分利用装置现有条件,维持原主体工艺流程不变,拟在稳定塔进料脱氯罐D115和稳定塔C101之间设置两台FITS加氢反应器进行并联操作,并对不能满足技术条件要求的部分装置进行局部改造,其他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设施,辅助设施则充分依托广西石化厂区现有设施。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现场 |
陈小龙 |
2023.8.2 |
报告书编写人 |
毛文玲、吕玉琴、牛绪佳 |
2023.8.21 |
企业陪同人 |
顾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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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92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分析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戊烷、正己烷、苯、甲苯、二甲苯、丁烯、硫化氢、氨、一氧化碳、噪声等。根据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测,本拟建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本项目为第三大类第13节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第1条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②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预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各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技术评审;
2023年10月20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