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光伏产业综合示范园一期350MWp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7-30 10:36:53    文字:【】【】【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光伏产业综合示范园一期350MWp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宁夏宝丰集团光伏场区内,西距防洪堤路约232m,南距灵陶公路约5公里,站址坐标为X=4271322.1119,Y=377473.8557区域内。

联系人:汪斌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光伏产业综合示范园一期350MWp电站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法定代表人:张本林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3816 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 763 万元,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项目备案情况:建设项目于2022928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下发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光伏产业综合示范园一期350MWp电站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宁东管(经)〔2022221 号)进行核准。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见表1

1 建设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升压站

布置有35kV配电室、二次设备室与蓄电池室组成的组合预制舱及SVG设备预制舱。

公辅工程

辅助房及厕所

辅助房及厕所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内外高差为0.3m,建筑面积为100.16m2,建筑总高度为3.30m

库房

库房为单层成品轻钢结构,库房室内外高差为0.3m,建筑面积为240.00m2,建筑总高度为3.30m

站区给排水

变电站生活及施工用水暂按拉水考虑。

变电站场地雨水通过站区场坪坡度排出站外,变压器的含油污水经过站内事故油井进行油水分离后,油定期外运,污水排入污水池内,定期外运。

主变等大型设备运输

升压站所在位置位于已建设光伏场区域内,可利用光伏场区西侧防洪堤路及前期进站道路进行升压站大件设备运输。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日期

现场

陈小龙

2023.7.5

报告书编写人

毛文玲、吕玉琴、牛绪佳

2023.7.20

企业陪同人

汪斌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运营期:本间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工频电场、硫酸、六氟化硫;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施工期:建设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木粉尘);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化学毒物性危害因素(总烃、锰及其化合物、油漆挥发物);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高温、紫外辐射、低温。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四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2小节电力生产和供应,是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②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预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各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技术评审;

2023726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宁夏宝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光伏产业综合示范园一期350MWp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方式:0951-30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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