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海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溴代化合物及其下游衍生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海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园区,项目西北侧为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东北侧为园区规划用地(现状为空地),南侧为宁夏鸣川聚力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启源路,东侧为启康路、往东100m处为宁夏宁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4135m2(折合141.2亩)。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03'34.81"、东经106°40'30.32"。
联系人:张蒙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海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溴代化合物及其下游衍生产品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园区。
建设规模:拟建设溴代化合物及其下游衍生产品,主产品及其产量包括溴乙烷2000吨/年、溴丙烷2000吨/年、溴丁烷2000吨/年、溴乙酸800吨/年、溴乙酸叔丁酯400吨/年、丙基磷酸二乙酯250吨/年、丙基磷酸102吨/年、正丙基环三磷酸酐68.8吨/年、1,3-二溴丙烷100吨/年、1,4-二溴丁烷200吨/年、1,5-二溴戊烷18.369吨/年、溴代环己烷100吨/年、溴代正癸烷100吨/年、溴代正辛烷3000吨/年、溴代十四烷100吨/年、溴代十六烷100吨/年、十四烷基三甲基溴化铵50吨/年、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50吨/年、溴乙醇10吨/年、3-溴-1-丙醇40吨/年、6-溴-1-己醇40吨/年、3-丁烯-1-醇3吨/年、4-氯-1-丁烯10吨/年、5-溴-1-戊烯10吨/年、环己烯100吨/年、3-甲氧基-1-溴丙烷5吨/年、溴戊腈5吨/年、N,N-二异丙基乙腈20吨/年、N,N-二异丙基乙胺400吨/年;副产品及其产量包括二丁醚9.55吨/年、氯丁烷474.55吨/年、30%溴化钠477.52吨/年、95%乙醇75.10吨/年、乙酸27.94吨/年、31%盐酸50.53吨/年、乙酸甲酯46.53吨/年、45%溴化钠746.44吨/年;构筑物方面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包装车间、1座机修车间、7座仓库、罐区及其他公辅、卫生防护等设施。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厂区采取一次性规划,本次先行建设 1 座生产车间(车间一),预留3座车间建设位置,生产车间一用防火墙隔成东区和西区,东区主要生产以氢溴酸为主要原料的同系直链溴代烃产品,西区主要生产溴代烃下游衍生产品。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甲类生产车间一、包装车间,共安装15套产品装置(29个主产品),车间内东防火区以氢溴酸为主要原料生产同系直链溴代烃产品(共6套产品装置)、西防火区主要生产溴代烃下游衍生产品(共 9 套产品装置)。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现场 |
陈小龙 |
2022.1.30 |
报告书编写人 |
毛文玲、吕玉琴、牛绪佳 |
2022.4.10 |
企业陪同人 |
张蒙 |
—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对本拟建项目进行工艺分析,最终分析结果显示拟建项目在投入运行后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正丁醇、环己醇、溴化氢 、1-溴丙烷、氯乙酸、氢氧化钠、二氯甲烷、氧化镁烟、甲苯、硫酸、二甲苯、1,2-二氯乙烷、乙腈、乙酸乙酯、二甲基甲酰胺、异丙醇、乙二醇、甲醇、氯化氢及盐酸、环己醇、乙酸甲酯、乙酸、硫化氢、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拟建项目是第十四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预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各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2年5月23日, 宁夏海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宁夏海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溴代化合物及其下游衍生产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