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告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22 11:26:38    文字:【】【】【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告,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运行部厂区南侧空地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套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装置,主要为气柜、压缩机厂房、变换、PSA装置。本项目建设目的为利用宁夏能化甲醇装置现有的尾气资源作为原料制取氢气,供企业下游BDO装置使用。本次改扩建工程总投资为9928万元,项目将原本排入火炬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制氢,因此工程整体属于环保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均属于环保投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请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6iQOCMYzHyeHTjDLwY-cA 提取码:46rx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6iQOCMYzHyeHTjDLwY-cA 提取码:46r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也可发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09513098747     电子邮箱:shenlei.nxnh@sinopec.com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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