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元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及其它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要求,现对宁夏元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示:
一、工程概况
宁夏元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本项目新建4吨/年美洛昔康、0.4吨/年加替沙星、0.001吨/年奥布卡因、0.08吨/年氟比洛芬酯、500吨/年羟苯磺酸钙、3000吨/年对苯二酚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500多吨/年的化学原料药产品。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包括2座生产车间、3座仓库、配套建设办公楼、罐区等公用工程、附属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意见可反馈至我公司,具体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宁夏元康药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总/0951-3980860/ yuankang@nxykyy.com
(2)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工/09513060573/7153458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请到第四条给出的链接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好后发电子版表格至建设单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