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湾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人:周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湾煤矿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刘家沟湾煤矿西北角,盐(池)~兴(仁堡)公路以南,行政区划隶属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产能规模60万t/a。(露天开采部分:产能规模60万t/a;服务年限为3.58a。井工开采部分:产能规模60万t/a;服务年限为38.27a。露天开采结束后,转为井工开采。)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将依托神华宁煤集团现有煤气化净化装置基础条件,在神华宁煤集团煤制油分公司进行 IGFC 科研项目实/试验车间建设,将分两步走,2018-2019 年先期建设实验车间及 30kW 规模合成气燃料电池发电试验系统,2019-2021 年再建设试验车间及 500kW 规模的合成气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本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见表。
本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实验车间 |
新建1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874m2,配套安装30kW燃料电池发电试验设备。 |
新建 (一期) |
试验车间 |
新建1层框架结构建筑物,露天布置、面积2589m2,配套安装500kW燃料电池发电试验设备。 |
新建 (二期) | |
储运工程 |
管廊工程 |
本项目管廊为3m宽二层管廊。沿实验车间南侧布置。管廊跨度约6m。管廊上层高度7.5m,下层高度6.0m。东侧管廊下方设置合成气、氢气、氧气、氮气调压阀阀组。管廊下层集中布置工艺气体管道,上层布置采暖管道及电缆和仪表桥架。 |
新建 (一期) |
气瓶间 |
新建1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48m2,用于贮存试验用CO、CH4、H2、N2等瓶组。其中,CO、CH4、H2瓶组按40L×10考虑。 |
新建 (一期) | |
公辅工程 |
控制中心及 车间办公室 |
新建2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占地面积525m2,建筑面积1051m2,配套燃料电池发电控制设备1套及办公室。 |
新建 (一期) |
给水工程 |
本项目厂区生产、生活用水由厂区自来水管网供给;其中,工业用水主要为发电装置模块间接循环冷却水补给水,约为24t/d;生活用水约为1.5t/d。 |
新建 (一期) | |
排水工程 |
项目外排废(污)水包括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外排废(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沉降预处理后排入厂区集污管线,进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煤化工生产用水,无外排。 |
新建 (一期) | |
供电工程 |
项目用电由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供电网供给,本项目年总用电量为100万kW·h。 |
新建 (一期) | |
供暖工程 |
本项目冬季供暖由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低压蒸汽(热水)管网供给。 |
依托现有管线接入(一期) | |
消防工程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实验车间室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源由自来水管网供给。 |
新建 (一期) | |
备注说明,本项目无检维修车间,如有检维修等作业由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展开维护。 |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现场 |
陈小龙 |
2019.9.23 |
报告书编写人 |
陈小龙、吕玉琴、牛绪佳 |
2019.10.5 |
企业陪同人 |
周勇 |
— |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一)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主体工程评价单元
1)主体工程评价单元
(1)井工开采评价子单元
①掘进工作面
a综掘工艺
粉尘:割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采煤机运行割煤过程以及原煤下落时产生煤尘;支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锚杆打眼产生煤尘,水泥支护时产生水泥粉尘;运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带式输送机运行过程以及原煤转载过程下落时产生煤尘;运送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刮板输送机推进过程中的落煤产生煤尘;喷雾泵站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乳化液泵和喷雾泵运行过程由于水泥遗散产生的水泥粉尘。
物理:综掘工艺工作面岗位工在割煤支护、运煤、运送等一系列工艺过程中可接触到物料摩擦、下落、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振动危害。
b炮掘工艺
粉尘:打眼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气腿凿岩机打眼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矽尘;爆破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可接触到放炮过程中产生的煤尘;装煤、运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运转过程中产地煤尘;支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锚杆打眼产生煤尘,水泥支护时产生水泥粉尘;
化学因素:综采工艺工作面岗位工在作业时均可接触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烷、硫化氢等,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氮氧化物来源于爆破后炮烟,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矿物氧化和含硫矿物爆破;煤体和围岩中也会涌出一氧化碳、甲烷等物质,硫化氢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的腐烂、硫化物遇水分解、煤和岩体中涌出等。
物理因素:炮掘工艺工作面岗位工在割煤打眼、爆破、装煤、运煤、
支护、通风等一系列工艺过程中可接触到物料摩擦、下落、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振动危害。
②采煤工作面
粉尘:割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采煤机运行割煤过程以及原煤下落时产生煤尘;支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锚杆打眼产生煤尘,水泥支护时产生水泥粉尘;运煤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带式输送机运行过程以及原煤转载过程下落时产生煤尘;移架、推溜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刮板输送机推进过程中的落煤产生煤尘;运送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刮板输送机推进过程中的落煤产生煤尘;喷雾泵站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在乳化液泵和喷雾泵运行过程由于水泥遗散产生的水泥粉尘。
化学因素:综采工艺工作面岗位工在作业时均可接触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烷、硫化氢等,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来源于爆破后炮烟,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矿物氧化和含硫矿物爆破;煤体和围岩中也会涌出一氧化碳、甲烷等物质,硫化氢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的腐烂、硫化物遇水分解、煤和岩体中涌出等。
物理因素:综采工作面岗位工在割煤支护、运煤、移架、推溜、运送等一系列工艺过程中可接触到物料摩擦、下落、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
声、振动危害。
(2)露天开采评价子单元
粉尘因素:打眼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气腿凿岩机打眼过程中产生的矽尘、煤尘;爆破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可接触到放炮过程中产生的矽尘、煤尘;剥离作业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玻璃作业产生的矽尘、煤尘;采煤作业工艺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玻璃作业产生的矽尘、煤尘。
化学物质类:综采工艺工作面岗位工在作业时均可接触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烷、硫化氢等,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氮氧化物来源于爆破后炮烟,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矿物氧化和含硫矿物爆破;煤体和围岩中也会涌出一氧化碳、甲烷等物质,硫化氢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的腐烂、硫化物遇水分解、煤和岩体中涌出等。
物理因素:打眼作业过程、爆破作业过程、剥离作业过程、采煤作业过程中可接触到物料摩擦、下落、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振动危害。
2)储运工程评价单元
(1)井下运输价子单元:岗位工可接触到物料在运转、下落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尘)及设备运转、摩擦产生的噪声危害。
(2)场内运输:岗位工可接触到物料在运转、下落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尘)及设备运转、摩擦产生的噪声危害。
(3)排矸道路运输:岗位工可接触到物料在运转、下落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尘)及设备运转、摩擦产生的噪声危害。
3)辅助工程评价单元
(1)选煤厂评价子单元
在原煤筛分破碎、脱泥、重介浅槽分选、粗煤泥回收系统、煤泥压滤时,由于设备密闭不严,岗位工可接触到遗散在空气中的煤尘危害及设备运转、物料设备撞击摩擦等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危害
(2)工业场地评价子单元
A.斜井驱动机房:岗位工可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B.副斜井提升机房:岗位工可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C.皮带输送机栈桥:岗位可接触到皮带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尘及设备运转、摩擦产生的噪声危害。
D.主斜井驱动机房配电室:该岗位工在电路维护、配电输送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工频电场、噪声危害。
E.副斜井驱动机房配电室:该岗位工在电路维护、配电输送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工频电场、噪声危害。
F.风门绞车房:岗位工可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G.空压机房:该机房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空气压缩设备、制氮设备产生的噪声。
I.主井空气加热室:该岗位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及高温环境 。
J.副井空气加热室:该岗位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及高温环境 。
K.黄泥灌浆站:该岗位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及泵、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L.10KV输变电所:该岗位工在电路维护、配电输送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工频电场、噪声危害。
M.机修车间:检维修作业若采用电焊维修可能会产生电焊烟尘、紫外辐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等有害物质;打磨作业存在砂轮磨尘及噪声。
N.材料库:岗位工在巡检过程中可接触到油漆中挥发出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危害,但危害较少可忽略。
O.地面集中调度室:岗位工可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P.矿井水处理站:该岗位工在投加絮凝剂及巡检时可接触到其他粉尘(絮凝剂)、硫化氢及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危害。
Q.锅炉房:锅炉为天然气锅炉,该车间岗位工在巡检时可接触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高温危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根据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测超标如下:
1)主体工程评价单元
①井工开采评价子单元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司机/采煤工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别超出职业接触限值;支架工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刮板机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顺槽皮带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②井工开采评价子单元掘进工作面:打眼工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装煤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别超出职业接触限值;支护工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③露天开采评价子单元:打眼工段—钻机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采煤工段—凿岩机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剥离工段—凿岩机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挖掘机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装载机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排土机司机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2)储运工程评价单元
井下运输评价子单元:运输工作业岗位煤尘(总尘)、煤尘(呼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3)辅助工程评价单元
选煤厂评价子单元:操作工作业岗位煤尘(总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若该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他评价单元各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条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第1款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预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各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9年9月28日, 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湾煤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