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安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安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下营子乡下营子四队
联系人:卢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安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下营子乡下营子四队
装机容量:1×30MW
接入电网:惠农变电站
年设备利用小时数:7000h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该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的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宿舍楼、餐厅澡堂、围墙、冷却塔、烟囱、主厂房基础等,主体工程停工未建。拟建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燃烧系统 |
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自然循环汽包锅炉 |
新建 |
热力系统 |
热力系统核心装置为1×30MW凝汽式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 |
新建 | |
储运工程 |
燃料堆场 |
两座露天燃料堆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其地面标高高于燃料堆场周围道路100mm;占地面积分别为37950m2、64940m2;一座临时堆料场,占地面积5904m2,设有防水棚罩;一座干料棚,占地面积6324 m2,干料棚顶部为封闭式彩钢罩棚。 |
新建 |
燃料 |
燃料主要为玉米秸秆、红柳枝、农林剩余物等,年需燃料约17.8万t,根据建设单位的调查、统计,本项目厂址50km半径内农林剩余物可收集资源量105.85万t,燃料保证系数按30%计算,可获得量为31.76万t,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
新建 | |
灰库 |
新建1座60m3灰库,可储存项目5天灰量。 |
新建 | |
渣仓 |
新建1座40m3渣仓,可储存项目5天渣量。 |
新建 | |
石灰仓 |
脱硫系统石灰石储仓(10m3) |
新建 | |
灰渣运输 |
灰渣用汽车外运。 |
—— | |
辅助工程 |
水处理系统 |
①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建设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对锅炉用水采用絮凝+沉淀+生物活性炭过滤预处理后采用反渗透加EDI的化学水处理工艺。 ②循环水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拟采用加酸、加稳定剂及阻垢剂等加药处理。处理工艺如下: 原水→澄清→过滤→加酸、加阻垢剂→循环水补水。 循环水杀菌处理采用定期投加杀菌灭藻剂处理方式。 ③辅机冷却系统:循环水采用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冷却系统,配置2台循环水泵。 |
新建 |
烟气处理系统 |
①烟气脱硫系统:本项目采用炉内喷钙的脱硫方式,主要通过向炉内直接喷加石灰石粉来控制SO2排放。投入炉内的石灰石在850℃左右条件下发生煅烧反应生成氧化钙,然后氧化钙、SO2和氧气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最终生成硫酸钙。 ②烟气脱硝系统:本工程采用SCR技术对尾部烟气进行脱硝处理。气态氨通过输送管道进入锅炉区,通过与空气均匀混合后由分布导阀进入SCR反应器,SCR反应器设置于空气预热器上游,气氨进入SCR反应器的上方,通过氨喷射格栅和烟气均匀分布混合,混合后,烟气通过反应器内触媒层进行还原反应,并完成脱硝过程。脱硝后的烟气再进入空气预热器继续进行热交换。 |
新建 | |
除灰渣系统 |
灰渣分除系统,除灰系统采用低压气力输送至灰库;每台锅炉设2台刮板捞渣机,热渣与冷却水充分混合达到冷渣效果后,输送至渣仓。 |
新建 | |
空压站 |
空压站设3台11.8m3/min(0.8MPa)空压机。 |
新建 | |
控制室 |
本工程拟设一个集中控制室。集控室与电子设备间布置在主厂房7.000m层B~C列间。在集中控制室内实现机组锅炉、汽机、发电机和除氧给水系统的运行监控,设置操作台,操作台上设置DCS操作员站,LCD、键盘和鼠标以及机组危急操作开关设备等。其中危急操作开关设备包括:交、直流润滑油泵,真空破坏门、汽包事故放水门、手动停机、停炉、发电机解列等硬接线操作设施。另外,集中控制室内还布置有运行记录打印机等。 |
新建 | |
维修间 |
本拟建项目拟设维修间,内置电焊机、打磨机等,主要负责拟建项目生产设备等日常检维修工作。 |
新建 | |
化验室 |
本拟建项目拟在办公楼设置化验室,承担原辅材料和锅炉水质分析,内置化验室仪器及化学药剂。 |
新建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生产用水采用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活用水接自红果子镇市政供水管网。年生活用水量约为0.48万t/a,年生产用水量约为56.47万t/a。(生产用水小时数以7000h计,生活用水以8760h计) |
新建 |
排水 |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酸洗废水、含油废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A/O+反渗透,800m3/d)处理后均综合利用,不外排。 |
新建 | |
供电 |
35kV出线1回,接入惠农220kV变电站。 |
依托 | |
生活用室 |
厂前区位于厂区东南部,现已建有办公楼、宿舍楼、餐厅澡堂等 |
已建 |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日期 |
现场 |
陈小龙 |
2020.1.8 |
报告书编写人 |
赵红艳、吕玉琴、沈立平 |
2020.2.22 |
企业陪同人 |
卢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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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一)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主体工程评价单元
(1)燃烧系统:该系统核心装置为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其生物质主要成分为碳、氢、氮、全硫、氧等。生物质燃烧及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热辐射等。
(2)热力系统:热力系统核心装置为1×30MW凝汽式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该系统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六氟化硫等。
2)储运工程评价单元
(1)燃料堆场:该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可接触到其他粉尘、噪声危害。
(2)灰库:该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可接触到其他粉尘、矽尘、噪声危害。
(3)渣仓:该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可接触到其他粉尘、噪声危害。
(4)石灰仓:该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可接触到石灰石粉尘、噪声危害。
3)辅助工程评价单元
(1)水处理系统:该岗位作业人员在絮凝剂投加时可接触到其他粉尘(絮凝剂粉尘)及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2)烟气处理系统:分为烟气脱硫系统和烟气脱硝系统两部分。
①烟气脱硫:本拟建项目采用炉内喷钙的脱硫方式。该岗位工作业时可接触到投加原料石灰石由于设备密闭不严逸散到空气中的石灰石粉尘、反应产物氧化钙及石膏粉尘危害以及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另还可接触到烟气中存在的未处理净的少量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②烟气脱硝:本工程采用SCR技术对尾部烟气进行脱硝处理。该岗位工作业时可接触到添加原料氨时由于设备密闭不严挥发到空气中的氨危害以及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另还可接触到烟气中存在的未处理净的少量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3)除灰渣系统:该系统主要是通过除尘器将生产车间内的粉尘集中收集处理,其作业人员在巡检时由类比预判,可接触到悬浮在空气中矽尘危害以及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4)空压站:该岗位在巡检时可能会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5)控制室:该岗位工仪表盘监控时可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6)维修间:该车间检维修作业若采用电焊维修可能会产生电焊烟尘、紫外辐射(电焊弧光)、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等有害物质;打磨作业存在砂轮磨尘及噪声。
(7)化验室:该室该室负责装置生产原材料、锅炉用水水质的分析检验工作;该岗位化验员在现场取样时可接触到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化验室质检分析化学试剂(氯化氢、硫酸等)。
4)公用工程评价单元
(1)供水排水系统:该系统岗位工设备巡检时可接触各类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淤泥清理时还可能接触到硫化氢危害。
(2)供配电系统:该系统岗位工在电路维护、配电输送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工频电场、六氟化硫以及较小的噪声危害。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根据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测超标为:①主体工程评价单元:热力系统作业岗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职业接触限值;②辅助工程评价单元:烟气处理系统烟气脱硫装置区作业岗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若拟建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他评价单元各作业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为第三部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一条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第三款其他电力生产和第五款热力生产和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预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各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0年2月24日, 宁夏安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宁夏安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联系方式:0951-30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