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东中试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0 17:01:26    文字:【】【】【
摘要:宁夏宁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东中试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宁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东中试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宁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宁东镇
联系人:刘志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东中试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甲类中试车间、控制室、研发楼、空压制氮及换热站、污水处理站、10kV变电所、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消防水泵站及消防水池。

拟建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见表。

拟建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中试车间

本项目主要建设甲类中试车间10间,车间建成后主要用于精细化工项目的中试。本项目仅以甲类车间标准建设空置厂房。

新建

储运工程

甲类仓库

本项目主要建设甲类仓库2间,仓库建成后主要用于各类原辅材料的存放。本项目仅以甲类仓库标准建设空置厂房。

新建

丙类仓库

本项目主要建设丙类仓库2间,仓库建成后主要用于各类原辅材料的存放。本项目仅以丙类仓库标准建设空置厂房。

新建

公辅

工程

供电

本项目厂区内建设10kV变电所1间,拟设置42000kVA干式变压器供全厂使用。

依托

供水

水源由园区管网引入,厂区内拟设循环水站,供生产所用,生活用水直接引自园区供水管网。

新建

消防

本项目拟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厂内道路呈环形布置,有利于消防车辆的通行。

新建

供热

本项目供热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工艺及厂区供暖的需要。蒸汽热源由园区提供。

新建

空压制氮

本项目所需的压缩空气主要供仪表和除尘器吹扫所用,氮气主要用于生产及吹扫所需。

新建

循环水

本项目拟设置一套循环水设施及冷却水池,为生产设备提供循环冷却水。

新建

污水处理站

本工程单层建筑,占地面积3900.00,经隔油池+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新建

控制楼

本项目拟设置控制楼1座,主要为中试车间内拟设置的自控系统的集中控制、监测。

新建

生活办公

研发楼

本项目拟建设的研发楼为生活、办公场所。

新建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日期

现场

陈小龙

2020.2.1

报告书编写人

赵红艳、吕玉琴、沈立平

2022.2.20

企业陪同人

刘志华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一)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供配电系统评价单元:此系统作业人员在电路维护、配电输送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工频电场、噪声危害。

2)给排水系统评价单元:此系统作业人员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岗位工可接触到可能会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3)空压制氮评价单元:此系统作业人员在设备巡检过程中,该岗位在巡检时可能会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危害。

4)污水处理站评价单元:此评价单元作业人员在污水处理沉淀池投加絮凝剂时可能接触到其他粉尘(絮凝剂)、淤泥清理时还可能接触到硫化氢危害以及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危害。

5)控制楼(控制室)评价单元:岗位工仪表盘监控时可接触到设备运转时产生较小的噪声危害。

2.2.1.2该项目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粉尘:其他粉尘(絮凝剂粉尘)。

化学因素: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根据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测,本拟建项目各评价单元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为第五大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第一条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预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各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0224, 宁夏宁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宁夏宁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东中试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方式:0951-30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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