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06 16:50:54    文字:【】【】【
摘要: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宁夏银川市宁东镇
联系人:孟祥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拟建项目计划对凝固浴碱洗处理后排水和精制排水经泵提升至常温结晶器及化学软化反应器废水进行处理,建设处理能力为2500t/d的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回用,做到零排放。

 

三、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

拟建项目于2020415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宁夏回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640900-28-03-003896);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5843.07,主要建设零排放车间、臭氧制备车间、结晶池、沉淀池、混合池等建构筑物设施,购置超滤装置、纳滤装置、高盐反渗透系统、化学软化反应器等设备,完善配套的辅助工程及总图工程。

本拟建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见表

本拟建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零排

放车间

本车间为单层布置,高度约8.8m,本车间内拟装设的设备有常温结晶设备、化学软化设备、过滤设备、高盐反渗透设备、多效蒸发设备等。

新建

臭氧制备车间

臭氧的制备首先由空气制取氧气,然后将氧气制成臭氧。该车间内拟设置空气压缩设备、空气储罐、氧气缓冲罐、臭氧制造设备、臭氧罐等。

新建

储运工程

辅料

本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拟使用的辅料有硫酸钠、碳酸钠、PAM、硫酸、PAC、氢氧化钠,其存放场所:硫酸钠、碳酸钠为室外料仓, PAM脱水间存放,其余均采用桶装在加药间内。

副产品

本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主要为石膏、工业盐,其存放场所为石膏外运,氯化钠工业盐厂区仓库储存定期外售。

公辅

工程

供电

本拟建项目供电电源引自企业内部35kV变电所,电源能满足100%负荷要求,在原有线路基础上就近接入,做适当调整。

依托

检维修

在厂区东侧中部现建成维修车间,内置检维修设备,用于日常设备及仪表的保养及维修。

依托

化验室

本拟建项目不单独新建化验室,化验室依托现有工程化验室开展日常化验、分析工作。

依托

中心

控制室

本拟建项目控制室依托现有工程中心控制室用于管理生产过程,包括生产调度、工艺流程参数调整,维修记录、设备材料管理、能耗、物耗及物流统计等。

依托

给排

水系统

依托现有工程,给水系统由园区管网接入1根供水管,将给水系统供给至生产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排水分雨水排水系统和污水系统,污水系统依托污水站,雨水排水系统靠地面有组织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依托

生活办公

本拟建项目不建设生活办公场所,本拟建项目作业人员的办公场所,依托厂区高性能对位芳纶项目拟建设的办公楼。

依托

职业卫生管理

本拟建项目建成后与现有工程共同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经调查,现有工程建设单位前期未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四、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企业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日期

现场

陈小龙

2021.4.23

报告书编写人

毛文玲、杨杰、牛绪佳

2021.5.5

企业陪同人

孟祥辉

五、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一)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主体工程评价单元

⑴零排放车间:该车间主要主要是凝固浴碱洗处理后排水和精制排水混合后,经过预处理工段、纳滤分盐工段、臭氧处理、浓缩及MVR蒸发结晶工段,经过浓缩及MVR蒸发结晶工段产生的回用水和凝固液碱洗处理后产水混合,再经过精制反渗透装置进行处理,产水回用,最终产生的浓水回流至碱洗浴处理。

在工艺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原辅料有硫酸钠、碳酸钠、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硫酸、混凝剂、次氯酸钠溶液、阻垢剂、杀菌剂、臭氧,产物及副产物为石膏、工业盐(氯化钠)。

本车间岗位工在预处理、纳滤分盐、臭氧氧化、浓缩及MVR蒸发结晶、精制反渗透等工艺过程中加药(投料)、物料运输、设备启停、巡检时由于设备密闭不严,可接触到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石膏粉尘、活性炭粉尘。

化学因素:碳酸钠、氢氧化钠、硫酸、硫化氢、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

⑵臭氧制备车间:该车间首先由空气制取氧气,然后将氧气制成臭氧;该车间内拟设置空气压缩设备、空气储罐、氧气缓冲罐、臭氧制造设备、臭氧罐等。

该车间岗位工在设备启停、巡检时由于设备密闭不严,可接触到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

2)公辅工程评价单元

本单元主要包括中心控制室、化验室、供电系统、检维修车间。

①供电系统:工频电场、噪声。

②检维修车间:电焊作业可能存在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电焊烟尘等危害因素;打磨作业可能存在砂轮磨尘及噪声。

③化验室:主要是负责水质质检(所含物质比分测定)工作,化验员在现场取样时可接触到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在化验室质检分析时用到的硫酸、氯化氢等化学试剂。

④中心控制室:仪表工在中控室内进行监盘作业可能接触到较小的噪声危害。

3)该项目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粉尘:石膏粉尘、活性炭粉尘。

化学因素:碳酸钠、氢氧化钠、硫酸、硫化氢、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

另外,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副产品氯化钠、原辅料硫酸钠、原辅料聚丙烯酰胺(PAM)、原辅料聚合氯化铝(PAC)、原辅料亚硫酸氢钠、原辅料混凝剂,不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中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也无职业接触限值,但不排除其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可能。

4)特殊生产情况

密闭作业:沉淀池、罐及地沟内进行检修过程可能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缺氧、有毒气体(硫化氢)等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风险矩阵法有害因素危害特征评估

1)粉尘有害因素危害接触评估

本拟建项目存在的活性炭粉尘、石膏粉尘的职业病风险评估指数为19,风险评估指数属于17-20范围内,属于低级别风险。

2)化学有害因素危害接触评估

本拟建项目硫化氢的职业病风险评估指数为9,风险评估指数属于6-16范围内,属于中级别风险,为可接受风险。

半定量评估法有害因素危害特征评估

1)主体工程评价单元零排放车间化学有害因素风险特征确定

通过对以上风险等级分析,结果显示如下:

①主体工程评价单元零排放车间操作工作业岗位氢氧化钠接触水平为低风险水平。

②主体工程评价单元零排放车间操作工作业岗位硫酸接触水平为低风险水平。

③主体工程评价单元零排放车间操作工作业岗位臭氧接触水平为低风险水平。

④主体工程评价单元零排放车间操作工作业岗位碳酸钠接触水平为为低风险水平。

2)主体工程评价单元臭氧制备车间化学有害因素风险特征确定

主体工程评价单元臭氧制备车间巡检工作业岗位臭氧接触水平为低风险水平

物理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分析

对拟建项目主体工程评价单元零排放车间臭氧制备车间作业场所存在的噪声危害进行预测,得出以下结论:

①通过预测显示,本次预测零排放车间1层作业场所噪声声级最高未超过85dBA),对作业人员影响较小。

②通过预测显示,本次预测零排放车间2层作业场所噪声声级最高未超过85dBA),对作业人员影响较小。

③通过预测显示,本次预测臭氧制备间作业场所噪声声级最高未超过85dBA),对作业人员影响较小。

详见资料性附件5风险评估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1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为第三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项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第一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及、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前提下,预测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各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其他补充措施

七、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0517,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的《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论;

修改后通过。

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经建设单位复核后提请专家评审组成员确认。确认后,建设单位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的附件4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八、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方式:0951-3064596

 

 

浏览 (1565) | 评论 (0) | 评分(0) | 支持(0) | 反对(0) | 发布人:chen
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5-2023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宁ICP备1300082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