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友恩新能源贺兰鱼塘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银川爱友恩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爱友恩新能源贺兰鱼塘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爱友恩新能源贺兰鱼塘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成立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于2019年9月21日在银川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爱友恩新能源贺兰鱼塘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爱友恩新能源贺兰鱼塘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