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新建矸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11:43:35    文字:【】【】【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

新建矸石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新建矸石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矸石场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回六庄村内一处低洼地,距离银星二号煤矿约10km,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9.33hm2,银星二号煤矿煤矸石产生量600t/d,设计总容积为37.5m3,设计排矸量为20t/a,设计运营期为3年,运营期结束后完成复垦工程及生态恢复。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其“新建矸石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

地址:吴忠市盐池县冯记沟乡

联系人:薛志会

联系电话:13995075951

邮箱:13995075951@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

联系人:何强  0951-3060573

邮箱15621425662@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拥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环保局,经环保局批准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汇总、分析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该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对我公司环保现状的认可。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都采取哪些措施。

6)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

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为../../news/html/?1049.html

七、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后通过E-Mail向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进行意见表述。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

 

发布时间: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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